魏京生:从艾未未事件看中国法制的演变
华盛顿(亚洲新闻/自由亚洲电台)四月三号,清明节前,中共当局秘密拘捕了著名艺术家艾未未。他的家人没有得到任何通知,朋友们四处打听也没有任何消息。直到中共的新华社发布消息,说艾未未因为经济犯罪嫌疑正在接受调查,大家才知道确实是被中共抓起来了。
朋友们不禁要愤愤然地说;这不是文化大革命来了么;这和毛泽东时代的无法无天有什么区别?从实质上讲,和毛泽东、希特勒时代的无法无天确实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政府可以悄悄地让人失踪,不需要合法的手续就剥夺了人身自由。这就是无法无天。这就是毛泽东、希特勒。
但是和毛泽东时代的赤裸裸的学习班不同,现在的非法拘禁采取了钻法律空子的形式,而且从针对老百姓迅速发展到了包括针对中共官员的全面专政。这就是从对老百姓的所谓“监视居住”发展到针对中共官员的“双规”。
我给大家讲个小故事。1994年的春天,中共面临着美国的严厉制裁。当时的克林顿政府正准备减轻这个制裁,搞了个“贸易和人权脱钩的计划”,在国会里遇到了很大的阻力。这时候,中国异议人士的看法就成为关键性的筹码。克林顿政府的计划是否可以通过,江泽民的计划是否能够过关,中国反对派的声音起着左右局势的作用。
于是,江泽民集团就派警察把我扣押起来进行了谈判,并且主动提出了改善人权和法制的若干条件,以换取我不反对人权与贸易脱钩。我没有同意,最后折衷成为在人权与贸易问题上不发言,换取中共释放被捕的异议人士,并且开放言论自由和工会自由。
这个协议在中共内部遭遇到了很大的阻力。反对江泽民的派别不打算执行这个协议,力图破坏人权和贸易脱钩。于是,他们再度把我扣押,使用的是传讯证。两天之后,我对连续出示的传讯证提出了抗议。
我说:“第一,按照刑事诉讼法,传讯只是找我谈话。你们连续多日谈话24小时已经是违法了。第二,连续传讯不能超过三次,今天是最后一天了。明天中午你们如果不能拿来合法的手续逮捕或者拘留我。我就对不起了,非走不可。”
他们知道我是个说得出来就做得出来的人,也考虑到国际社会的影响,就安抚我说:放心吧,现在就去检察院拿手续,明天一定给你个交待。第二天我问:手续拿来了吗?没有我就准备回家了。老警察犹犹豫豫地说:拿来了,你暂时还回不了家。我说给我看看。拿来一看我就笑了,这是一张监视居住证。我说:怎么样,没有证据检察院不给你拘留证吧。他说:我们公安局的监视居住证也管用。
我说这是非法拘禁,我要找律师告你们,现在我就得走。于是就吵闹起来。这时候和我谈判的那一派警察要求单独和我谈话,我们开车离开了关押我的通县假古董公司招待所。他们告诉我:现在的党内形势非常复杂。反江泽民的派别希望把事情搞砸。如果江泽民不执行达成的协议,或者我这儿出什么意外,都会使达成的协议破裂。现在外边仍然在执行达成的协议,我要求释放的人已经释放,王丹等人十分活跃当局也顶着压力没有抓人。他们希望我也给老江留个面子,少安毋躁,继续维护协议能执行下去,等等。
我权衡了利弊后,决定以自己一人的自由换取外边大家的行动自由,接受了他们的监视居住。但是声明保留控告他们非法拘禁的权利。之后,克林顿的贸易和人权脱钩成功了。十八个月后,中共就把我送上了法庭。法庭居然也不承认这十八个月是合法拘禁。这样就创造了一个案例,打破了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剥夺公民的自由必须要有法院和检察院的批准。从那以后,以监视居住名义剥夺公民人身自由,就成了合法的方式,并进而扩大成为对付官员的“双规”。
从1980年开始的法制改革,曾给了人民极大的希望。但是从邓小平的严打开始,到非法拘禁和双规,绕了一大圈又走回到了毛泽东时代的无法无天。为什么会这样呢?连共产党官员们也不需要法律的保护吗?这就触及到了一个根本的问题。这就是专制政治的本质违背人的本性,是一种非人性的政治。
早在三十年前,邓小平就敏感地发现了保障人权的法制不符合专制政治的需要。就在傻乎乎的知识分子们欢呼民主与法制终于可以实现的时候,邓小平就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开始,破坏法律的权威性,从而一步步走到了可以任意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
一旦人身自由可以任意剥夺,其它的宪法和法律就都成了给你你就有,不给就没有的专制法律。这是专制法律和民主法律的根本区别。说专制没有法律是人们的激愤之言,他们没有的是依法应享有的权利。民主的法律和中国传统的法律,只能依法剥夺人身自由。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就是皇帝降罪也要说出个道道来。相比较,专制的法律是奴隶主的法律,谁当主子谁掌权,就是谁说了算。
中国之所以有那么多上访的人,是因为中国人习惯于人人平等的法律,不习惯从西方传来的奴隶主的法律。理解上就有了根本的区别。当老百姓以为自己合理合法的时候,官员们往往会嗤之以鼻。但官员们就没有想一想文革是怎么回事。当那些被双规的时候,老百姓也在偷着乐呢。
(http://www.rfa.org/mandarin/pinglun/weijingsheng-041120111510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