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实行最大程度的民主以消除社会抗议
广东省云浮市市长郑利平认为,应重新审议现行法规,确保人民享有直接的权利
北京(亚洲新闻/南华早报)—中国广东省云浮市市长郑利平指出,应该给予云浮市市民最为广泛的自治,避免爆发农村地区的群众抗议活动。
昨天,郑利平在广东省第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举行的云浮市人大代表会议上指出,“市民应在法律和宪法范畴之内享有完全的自治”。他进一步解释说,国家农村组织法,给了让村民解决各种问题的工具。根据国家法律,村委会或者10%的享有投票权村民可以联合要求就任何问题召开会议。有选举权的人中,如果20%的人要求召开会议讨论罢免村长的问题,就完全可以召开此类会议。但是,后者(村长)可以拒绝。
郑利平继续表示,“一旦村长拒绝,通过正常渠道解决问题受到阻碍,那么,人们便会谋求非法的手段”。例如占据公共机构场所,或者利用暴力。此外,市民还可以向上级机关投诉,争取找到就地解决村民与村委会之间问题的办法。同时,如果采用地方监督机构“分离和独立”的方式,也可以发挥作用。
这是首位中共高级别的官员发表此类看法,直接面对广东省农村地区的民主问题。专家们指出,近一段时间以来,太石村村民罢免腐败村长未果后引发了暴力抗议活动。最终,两万多人和警察一直在村里停留了数月,监视当地事态发展。二OO五年前八个月中,广东省投诉政府官员的案例达十五万起。但是,这种问题并不只局限在广东省,而是全国性的。(P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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