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2006, 00.00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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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多冤假错案迫使高法收回死刑案件核准权

今天,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人大代表指出,每年“大约一万名死刑犯被处决”

北京(亚洲新闻/通讯社)—从明年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将收回死刑案件的核准权。今天,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据官方媒体新华社报道,政府作出这一决定旨在“从程序上防止冤错案的发生,也有利于在死刑适用上贯彻慎用死刑、少杀慎杀的方针”。新华社进一步介绍,“这是二十年来我国对最严厉的刑罚——死刑所做的最重大的改革”;并于二OO七年一月一日起开始实行。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将杀人、强奸、抢劫等被判处死刑案件的核准权下放给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强调指出,“把死刑复核和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分开……,是防止冤错案发生的重要程序性环节”。也是“给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多一次在法庭上表述自己意见的机会”。但是,目前尚不清楚这一核准权的依据是已经公开的卷宗,还是重新进行全面的审理。

    一段时间以来遭到部分司法专家一致批评的这项提案,于今天正式获得通过。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何卫峰(译音)表示,“司法权利集中只能导致局势的恶化。这根本就是不合情理的”。何教授认为,权利集中需要录用大批的工作人员。但是目前,不具备这样一支司法人才队伍。这位法律系教授表示,一九八三年,恰恰是因为当时社会治安形势十分严峻、犯罪率高,全国人大常委会才将人民法院组织法相关条款修改为,“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中国的死刑处决人数,占世界死刑处决总数的90%。据官方统计资料报道,仅在二OO五年就有四千人被判处死刑、1,770人被行刑。但是,一些人权活跃分子表示,真正的数字“至少要翻番”。

       去年全国人大召开期间揭示的非官方统计资料,进一步证实了这一数字。当时的人大代表陈仲林表示,中国每年处决“大约一万人”。但是,他补充说,根据北京的政策,相关数据为“国家机密”。

       在中国,针对“重大罪行”判处死刑。而这一重大罪行中,包括了腐败和许多非暴力罪行。一旦被捕,被告无法享有完全的和及时的司法权益。只在警方审讯的最后才能获得。有时,也是有限的,或者干脆被剥夺。

通常,在初次审讯时,被捕的人都遭到殴打,被迫“招供”。这一“供词”便成为法院的证据,甚至成为被判处死刑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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