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教区教育自由上诉案败诉
香港(亚洲新闻)—昨天,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上诉庭裁定天主教香港教区上诉《校本条例》违反《基本法》赋予的办学自由说法不成立,指出特区政府的《校本条例》完全符合《基本法》。自《二OO四年教育(修订)条例》出台以来,香港教区坚持指这一条例威胁了教会的办学自由。昨天,教区发表《有关〈二OO四年教育(修订)条例〉司法复核上诉案》声明,对法院决定表示“遗憾”;重申将继续按照一九九七年达成的协议管理学校。
香港教区视《校本条例》违法《基本法》而提起上诉。中英两国政府达成的香港特区《基本法》阐明“五十年不变”,但天主教会、卫理会和圣公会等基督信仰团体认为《校本条例》改变了社会局势,剥夺了管理教会的责任、限制或者取缔了其教育建议。
根据特区政府于二OO二年推出的校改条例,要求全港津贴中小学必须成立注册的法团校董会,并加入由选举产生的家长、教师及校友代表,办学团体代表则减至占校董会总人数60%。基督教会担心,他们的教育活动将因此被政治化;政府迟早要决定教育内容、校董会成为摆设(http://www.asianews.it/index.php?l=zh&art=971&size=)。
迄今,全港850所学校中只有一半政府资助学校接受了实施《校本条例》。
香港教区表示,将认真审议昨天的判决结果、研究应采取的行动。卫理会的观点是,如果校董会没有管理学校的自由,那最好将学校还给政府。圣公会也持相同观点。过去,陈日君枢机也充分表达了此类观点(http://www.asianews.it/index.php?l=zh&art=4833&size=)。
二OO四年,由于学校无意实施此类改革,特区政府拨款资助立即落实改革方案的学校。今年七月,将是实施《二OO四年教育(修订)条例》的最后期限。
此前,教宗本笃十六世曾就这一问题发表过讲话。二OO八年,香港和澳门教区主教在梵蒂冈向教宗述职时(http://www.asianews.it/index.php?l=zh&art=12628&size=),教宗强调了香港公教教育的重要性,指全港大约三百所教会学校“为知识、灵修和伦理道德、新一代的教育挥发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教宗也谈到了“新困难”,保证将与他们紧密结合在一起、支持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