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刑这一劣迹在中国社会体系中仍然十分"盛行"
北京(亚洲新闻)-尽管中国政府早在一九九六年就声明酷刑属违法行为,但这一手段仍然在中国监狱里大行其道,用来刑讯逼供、阻止维权人士和律师放弃他们的斗争。这是"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在世界反酷刑日之际发表的报告--《被酷刑对待的中国维权律师个案》--中揭露的严峻事实。
报告指出,"虽然中国在一九九六年修改刑事诉讼法及刑法,列施予酷刑为非法行为,但条例中缺乏对酷刑的明确定义,因此,酷刑继续被执法人员广泛应用。刑法中取缔酷刑的条例包括:第247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第248条-虐待被监管人罪。另外,在二O一二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50及121条,亦有禁止以酷刑逼供"。
为了做到以事实为依据,报告中列举了部分实例。其中包括了"为社运人士和宗教少数群体辩护而声名远播"的知名律师高智晟、"关注中国人民住屋权的维权人士"倪玉兰、"专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的广州律师朱宇飙、"中国维权运动中的关键人物"北京律师唐吉田以及刘士辉、金光鸿、王永航、江天勇的遭遇。
报告中以刘士辉为例,揭露了中国为了达到政治目的动用酷刑。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日,中国人权律师刘士辉在社交网站推特发表了关于茉莉花革命的信息,他指"我将会在二月二十日下午两点,在广州的人民公园与'茉莉花小姐'约会,这不是私人的约会,欢迎任何围观人士"。
因为这信息的关系,"他在前往公园时被五名本地公安袭击。他的腿被殴打致骨折。二O一一年,公安非法闯进刘士辉家中,然后被羁押一百零八天。期间,他曾审问长达五天,期间不准睡眠。当时,他的腿部已肿胀大了两倍"。
获释后,"他的电脑中所有个人及工作信息全部被删除"。而这些资料"是过去超过十年,他从事法律的专业里累积得来的信息"。同时,他还"失去了住所的拥有权、无法收回的法律费用约合共三十万人民币。羁押期间,他的体重下降了七至八磅,还得了重病。二O一三年四月被苏州公安局的卧底人员殴打"。
最后,报告人写道,"以上的案件显示了中国当局如何以非法措施向人权律师施以酷刑。虽然时代进步令中国变得更现代化和经济得以发展,但在这个一党专政的国家中,仍然有很多方面有待改善。中国政府对'茉莉花革命'的镇压,以及各方面严厉的审查,反映了对人权的侵蚀。但是,有了国际组织给予的压力、中国人民的人权意识和中国维权运动是可以对现有的人权状况带来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