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刑仍然是中国首选的调查方式
北京(亚洲新闻)—中国政府及其监狱系统继续利用酷刑作为获得“供词”的手段。尽管政府于两年前已作出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承认这些酷刑的受害者无法申冤。监控中国人权的非政府组织“捍卫中国人权”,揭露了上述问题。
非政府组织引用了王进勇一案。三年前,山东省临沂市王进勇因阻止强行拆除其住房而被捕,连遭八天毒打、酷刑虐待。尽管他留有狱警滥用职权导致的明显身心后遗症,但地方法院和政府官员多次拒绝受理他的上诉。由此,他不仅无法获得公道,且屈打成招的供词居然有效。
最新一起发生在二OO九年十月二十一日。当时,王进勇的弟弟王进胜在山东省首府济南市被山东省检察院赶走。按照中国法律,检察院有责任调查狱中遭到殴打虐待的问题。“捍卫中国人权”组织主任表示,“类似王进勇的案例充分表明,中国缺乏打击酷刑的机制。检察院不但没有履行其应尽的职责,反倒越来越成为维护当局的保护层”。
王进勇的遭遇始于二OO六年十二月十三日,他因“行贿”被捕。而事实上,他坚决反抗当局强行拆除他的家。十二月十五日至二十三日,他在林树县看守所遭到了检察官董金伟和其他七人的毒打。八名凶狠的打手强迫他承认行贿问题,因为警方手中没有任何控告他的证据。
王进勇介绍说,最初,他们将他绑在椅子上,用各种办法不让他睡觉和吃饭。十二月二十日,王进勇被打中了头部昏了过去。醒来后,他发现自己被戴着手拷、五花大绑送到医院治疗。恰恰是医院的病历,证明了他倍受酷刑的事实。后来,他又被送回了监狱并被控犯有行贿罪判刑,后缓期执行。他六次上诉,却从未有人听过他的申诉。
根据中国政府一九八八年签署的联合国反酷刑公约,“一旦有可信证据表明其司法体系内存在有酷刑行为,各国政府应指定相关部门展开公正和公平的调查”。由于不具备独立的司法体系,中国公民被迫向进行酷刑迫害的当局申诉酷刑问题。
二OO八年,联合国反酷刑委员会特派员对中国监狱进行了调查后发表正式报告指出:“我们非常担心缺乏调查酷刑案例的机制。检察院所发挥的作用存在严重的利益冲突,本应展开调查的机构却由政府成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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