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松花江严重污染的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仅遭罚款处罚
二OO五年给松花江造成严重苯污染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仅被处以100万元罚款。一年前,法院还驳回了要其为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支付100亿元赔偿的要求
北京(亚洲新闻/通讯社)—二OO五年给中国东北部松花江造成严重苯污染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仅被处以10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据悉,这还是中国国家环保总局发出的最大罚单。而且,一年前,法院还驳回了要其为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支付一百亿元赔偿的要求。
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后,不仅造成8人死亡,还导致大约100吨剧毒苯流入吉林省松花江,构成严重污染。长达八十多公里的污染水带连续数日滞留在松花江,数以百万计居民生活用水受到了高致癌物的污染。但是,地方政府却连续数日守口如瓶。直至污水流入黑龙江省首府,拥有380万人口的哈尔滨市。由此,隐瞒事件真相的地方政府及领导人遭到了舆论的强烈谴责和民众的抗议。最终,迫使前国家环保总局谢振华下台。二OO五年十二月六日,吉利市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王卫在日前遭到罢免后,被发现死在家中。滚滚的污染水带,甚至流向并汇入了西伯利亚的阿穆尔河(中国的黑龙江),引发了国际性的强烈抗议。
中国国家环保总局表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但是,许多专家指出,一九八九年出台的此类条款已经不适于目前的需要,更不适于此类造成极其严重后果和损失的污染事件。北京大学教授王进(译音)在事件发生一个月后曾经向法院上诉,要求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赔偿100亿元人民币的损失。但是,法院并没有受理这一要求。由此,引发了舆论就究竟应该由谁为环境灾难买单问题的争论。
一月初,北京计划投资134亿元人民币清理松花江。并在二O一O年内,控制工业污染问题。(P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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