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4/2008, 00.00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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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共反腐官员因收受贿赂获刑

湖南省郴州市前纪委书记曾锦春受贿三千多万元人民币,与不法矿主或黑恶势力结成利益共同体。一名行贿人员的自述

北京(亚洲新闻/通讯社)—昨天,湖南省郴州市前纪委书记曾锦春贪污受贿案在长沙中级法院正式开审。一九九七年至二OO六年期间,曾锦春在担任郴州市纪委书记期间共收受不法矿主、黑恶势力贿赂达3,152万元人民币。

       检察院方面痛斥曾锦春是“中国最腐败的纪检干部”。他和妻子、两个儿子一道,共收受至少四十五人的贿赂。此外,还经常亲自出面“解决”经济纠纷。

       据媒体报道,生意人王文汉为了尽快打赢官司,就向曾锦春行贿六万元人民币。但是,受理这一案件的地方法院没有立即“服从” 曾锦春的命令,“他就下令将四名法院工作人员关起来。最后判定,另一家公司要向我赔偿170多万元人民币”。

       中国各地的腐败盛行,特别是地方政府部门,已经成为中国的主要问题之一。尽管中央政府反复强调要“毫不留情”地严打腐败,但仍然无法遏制日益泛滥成灾的腐败。分析家们指出,中央集权的体系因缺乏甚至不具备独立法官、独立于权利机关的管理机构,助长了各种类型的渎职和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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