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跃人士认为印度宗教自由面临"严重危险"
德里(亚洲新闻)-印度宪法"保障宗教自由",但少数派宗教团体常常"没有享有"这一最基本权利、国家政权的非宗教性也面临"危险"。这是"全印基督教理事会"主席萨简·乔治就美国国务院发表的二O一二年世界宗教自由状况报告向亚洲新闻通讯社发表评论时强调的。华盛顿的这一分析报告,并没有完全说服印度无神论活跃人士,"人民监督人权委员会"主任列宁·拉古旺什。他指出,美国仅列出名单并不能起到任何帮助的作用。
美国国务院报告中将印度列入了"受观察"国家之列。而中国、越南、埃及、伊拉克、伊朗、巴基斯坦和沙特阿拉伯等国因为压制宗教、剥夺信仰自由则被列为宗教自由状况"令人特别担心"的国家。北朝鲜被单列出来,指平壤当局统治之下根本不存在宗教自由。
"全印基督教理事会"的活跃人士指出,二O一一年,印度全国上演一百三十六起迫害基督徒事件,其中四十九起发生在卡纳塔克邦。自二OO八年印度教民族主义势力人民党上台执政推行压制少数派宗教团体政策以来,这一地区成为全印度迫害少数派宗教团体的重灾区。
萨简·乔治告诉亚洲新闻通讯社,"印度宪法保障宗教自由",但"我们的亲身经验则完全不同"。印度许多联邦,"特别是人民党执政的邦中"基督徒"未能享有全部权利"、没有享有完全宗教自由的说法"并没有错"。他强调,攻击信徒和宗教活动场所等充分表明"国家政权的非宗教性在现实中常常被忽略"。最后,基督徒活跃人士表示,因为"民族主义势力日益嚣张"、"政府无力干预","民主印度的非宗教性特征面临严重危险"。
印度无神论活跃人士,"人民监督人权委员会"主任列宁·拉古旺什则强调了具体推动和平与完全宗教自由的重要性。他认为,地方各级相关运动组织的诞生有助于推动和谐与和睦相处。并批评美国仅发表报告是不够的,而应"通过一些募集基金的机构"支持和平计划与活动。最后,他指出美国应该通过这种投资来推动各国的发展计划,从而"支持非宗教性以及各宗教团体之间的和谐"。同时,确保"法制国家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