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2/2019, 13.52
斯里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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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里兰卡活动家:改革歧视女性的伊斯兰婚姻法

作者 Melani Manel Perera

活动家认为,穆斯林妇女被当成二等公民来对待。这条规范信仰伊斯兰教夫妻的婚姻法可以追溯到1951年。30年以来一直在试图进行改革,设定最低婚龄。童养媳的情况非常普遍,而惩罚强奸未成年人的法律却不保护她们。

科伦坡(亚洲新闻)- 数百名活动家和社会组织要求改革伊斯兰婚姻及离婚法,该法律歧视女性并将她们当作二等公民来对待。至少197名活动家及艺术家、30个协会签署了联合声明,要求政府在搁置30年后完成改革伊斯兰婚姻法。

在斯里兰卡,穆斯林夫妇结婚和离婚都受特定法律约束:那便是1951年颁布的穆斯林结婚与离婚法,并设定了一个平行法庭负责解决由婚姻法引起的纷争。

自该法律获得批准以来,便引起了女性的强烈不满,她们因此备受歧视。活动家认为,穆斯林女性群体「处于弱势地位,并被剥夺了宪法保障的平等权利」。例如,作为成年人的女性亦被等同于儿童,因此,她们结婚时需要「监护人」批准;该法令允许童婚,因为并为设定最低婚龄(而对于其他国家是18岁);根据,法律,对12岁至16岁女孩实施强奸可依法处罚,但这却并不适用于穆斯林新娘。其他形式的歧视涉及离婚、一夫多妻制以及赡养问题。

特噶尔(Ermiza Tegal)律师解释说,活动家及协会多年来一直试图通过相等改革。最具争议的一点是即无法设立专门的伊斯兰女性法庭,也没有捍卫其他妇女的女性律师。由于该法律并为设定最低婚龄。造成她们认为自己是「二等公民」,而童婚也非常普遍。2016年至2018年间,仅安帕赖地区便有870起涉及13岁至18岁女孩的童婚。

那些签署了声明的人认为,「为了弥补国家在保护穆斯林妇女和女童方面的持续失败,斯里兰卡政府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即使伊斯兰团体内有着不同的观点,其中包括宗教领袖及专家,但国家有责任保护其所有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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