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圣座新反腐条例
圣座行政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得有涉嫌税收违法德案底或正在接受审判,不能在避税天堂拥有任何资产,也不能接受价值超过40欧元的礼物。
梵蒂冈(亚洲新闻)- 圣座行政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得有涉嫌税收违法德案底或正在接受审判,不能在避税天堂拥有任何资产,也不能接受价值超过40欧元的礼物。这是教宗方济各的新反腐举措。这封宗座信函今天将以自动敕令(Motu Proprio)的形式生效,其中包括有关公共财政管理透明性的规定。
新规定明确提到圣座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梅里达公约》)和2020年的自动敕令,其中包含《圣座和梵蒂冈城公共合同的透明性、控制和竞争条例》,并指出,“腐败能通过不同的方式和形式,以及不同的部门表现,首当其冲的便是采购部门。因此,国际法规和最佳实践规定,那些在公共部门中扮演关键角色必须保持透明,进而在各个部门预防和打击利益冲突、赞助模式和一般腐败行为”。
具体来说,圣座各级管理层(任部门负责人的枢机、5年合同的副主任)、所有具有积极司法行政管理、监管职务的人员不得有涉嫌腐败、诈骗、恐怖主义、洗钱、未成年人性侵、逃税等违法行为的案底,或正在接受审判或调查。此外,还有一项特别重要的请求,即不曾被宽免、大赦或赦免,也不能被判无罪释放。
同样,他们必须确保从未(或通过第三方)在极有可能涉嫌洗钱或恐怖融资国家的公司和企业、在避税天堂拥有现金、投资或股份,并保证所有拥有或曾拥有的资产均来自合法活动。除非声明人或不超过三级的亲属为上述国家的居民,或因“经证实的家庭、工作或学习原因”而在该国生活,并且已向该国税务机关声明一切形式的报酬。
因此,特别重要的一点在于,保证不在与教会社会训导背道而驰的公司,或企业中“持”股或“有创收”。
自动敕令还禁止“为自己或职务之外者收受或索取价值超过40欧元的礼物、馈赠。”
违反新规定是一项“严重罪行”,圣座可酌情要求赔偿损失并可能导致解雇。 最后,“若有正当理由,经济秘书处可借助圣座相关部门的支持,对所提交声明的准确性进行检查。” (F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