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2009, 00.00
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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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新教会财产法规表明无意归还任何教会财产

根据新出台的宗教财产法规,国家拨给“组织的”教会财产,在使用中应尊重使用对象;不得伤害信徒的感情。一旦抗议,将遭到严惩

河内(亚洲新闻)—越南天主教会的2,250份地产将无望重回合法所有人的手中。而由国家“转让”给“组织或者企业”的地产,“应明文规定使用目的并予以切实有效的充分利用,不得伤害信徒的感情”。如果有人举行示威抗议,造成“社会动乱”将受到严惩。一月六日,越南政府总理阮晋勇正式签署的《地产和财产与宗教关系》法规中,作出了上述阐述。

       显而易见,这一法规的出台无疑是针对近一段时间天主教会要求收回教产事件的。近一年以来,越南天主教会要求收回被征为国有的河内前宗座大使馆旧址、太河天主教堂以及永隆教区的沙尔德圣保禄修女会等教会财产。但均遭到了政府当局的抵制,甚至匆匆将上述教会财产挪做它用。

       法规中首先指出,“一九九一年七月一日以前被国家收为公用的财产将按照23/2003/QH11条例予以处理”。这里所指的,是二OO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颁布的一项文件,规定一九九一年七月一日前被越南社会主义政权收为国有的财产将不再归还给原来的合法主人。而天主教会的全部财产,几乎全部属于此类范畴之内。二OO三年的法规,彻底推翻了教会收回教产的希望。

       而新条例中,在阐明尊重此类财产的使用后补充说,“一旦宗教机构接受或者愿意出让其所有权后发生任何冲突,都将根据此前法律条文进行处理”。但是,此类说法的真正意义,令人质疑。

       对此,河内的天主教司铎阮神父指出,“这一新条例没有任何新意可言”。他告诉《越南天主教新闻》,“前宗座大使馆的问题就是最好的例子。尽管几百米之外就是最大的公立公园,但当局仍然强行将这片土地改建成了又一所公园。难道这样做就不是在冒犯天主教徒的感情吗?!”事实上,“此类法规无意解决相关问题”。“而旨在威胁,将对提出抗议的天主教徒或者其它宗教团体的信徒进行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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