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巴马:支持堕胎的总统将会为美国的黑人带来不幸
亲爱的编辑主任,
作为美国Gheddo神父的一位弟兄,我愿意在这里就他最近所写的“我为奥巴马的胜利而感到高兴”一文做出回应。我可以理解Gheddo神父为一位非美国后裔担任总统而高兴的理由,这是因为美国历史上可耻的种族主义所致。作为一名爱国主义者,我很清楚地记得在我高中时所学有关美国奴隶制度和种族主义给我带来的痛苦。历史上的低潮就象德雷德斯科特与桑福德,60 U.S.393(1856)。一个社会能容许象奴隶制度这样的罪恶存在时已经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了。然而,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最高人民法院,也就是该国最高司法权威宣布奴隶制度是合理的宪法,因此,也成了这块土地上基本秩序的一部分。该法院引用美国独立宣言的话(‘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自明的:一切的人生来都是平等的;造物主赋予他们某些不可剥夺的权利;这其中最重要的是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然后又说,但这些话绝不适用于黑人,他们只被视为是所有物。
可悲的是,奥巴马先生关于堕胎的立场与他被选举的历史意义相违背。在罗伊与韦德案一事上,410 U.S.113(1973),和其同伴多尔与博尔顿之事,410 U.S.179(1973),美国最高法院宣布,在怀孕的九个月期间,直至婴儿未出生以前实行堕胎都是合法的。法令还指出,每一个限制必须是有特殊的健康情况,只要孕妇对将要生一个孩子有心理,和精神等方面的紧张情绪,都可以说是有足够的理由实行堕胎。法院还明确宣布,“法律从来不承认未出生婴儿享有象成人一样的权利”,将他们从享有生存权的人类中排除,德雷德斯科特法院正是以这种方式将黑人不可剥夺的自由权利取消。
新选出的下一任美国总统奥巴马长期以来都极力维护并推广目前在美国存在的堕胎政策。当他还是伊利诺伊州议会的参议员时,他就反对那些在人工流产中幸存下来的孩子进行必要的治疗。他的理由是,象这样的法律可能会导致缺乏对未出生婴儿权利的尊重的问题。他不将那些未出生的婴儿当人来对待的强硬态度是可悲的,因为他也是属于曾经被视为象未出生婴儿那样没有人权的民族的后代。
更可悲的是,这些非美国后裔是受堕胎之害最严重的人。在美国,黑人占全国人口的百分之十二,但堕胎的妇女中,有百分之三十五的是黑人。在人口正在下降的美国,非美国后裔是唯一的少数族裔。Planned Parenthood是美国最大的堕胎组织,只在这些少数族裔的地区,提供堕胎服务的诊所就占全国的百分之七十八。这与堕胎组织的创始人玛格丽特桑德的初衷正好相符,她这样写说:“黑人象杂草一样,都需要被消灭”。
非美国后裔为奥巴马投票,以至于能确保他们在美国社会中的地位,这是可以理解的。可悲的是,他们中很少有人能明白这一点:他们希望候选人能给与他们政治上的地位,以及一个强烈的计划生育和堕胎政策,如果象现在一样继续下去,到二零三八年,为黑人投票将失去了任何的意义。这也属于玛格丽特桑格的策略。她认识到,如果白人试图消除“人间杂草”,将会引起怀疑。为此,她花了很多时间,推动人们为黑人投票,好使他们能够说服自己的同族,好共同合作自行毁灭。
比悲剧更可怕的是,这第一位被选为美国总统的非美国后裔是一个受到玛格丽特桑格欢迎的人,她比马丁路德金更赞成奥巴马。
此致,
Mark Tardiff 神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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