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2010, 00.00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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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密新法规及危机情况下国防动员问题议案获得通过

全国人大提前推出了倍受瞩目的《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草案)》,但新意不多,重申并进一步加强民事当局和军事当局权利。北京很难控制日益高涨的社会不满情绪

北京(亚洲新闻/通讯社)—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即将于本周末开幕之际,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草案)》两项重要议案。由此再次表明,公共安全似乎是北京目前最为关心的问题。三天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互联网上与网民沟通时指出,二O一O年将是本世纪中国经济面临的“最为复杂”的一年。换言之,在继续保持经济增长的同时还要遏制通货膨胀、市场泡沫和炒作、应对难以解决的社会动乱。

       在中国,“国家机密”广泛涉及各个领域,例如自然灾害都属于国家机密之列。泄露国家机密是十分严重的犯罪行为、可以被判处监禁多年。但是,却没有明确究竟什么是“机密”。因此,当局常常借此来压制异己;让批评意见失声、遏制言论自由。一旦国家安全局将某条消息视为机密,无论是法院还是其它权利当局都必须照章执行。凡是传播此类消息的人,根本无法摆脱罪责。

       新的修订草案并没有消除对“国家机密”定义的疑问。根据新草案,“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一旦泄露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继续由公共当局来定性“机密”,没有任何机构可以予以监控——“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

二月二十六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保守国家秘密法》的同时,还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草案)》。根据国防动员法,当“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遭受直接威胁必须立即采取应对措施时,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做出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决定之前,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采取本法规定的国防动员措施,同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此外,军队还可以“对金融、交通运输、邮政、电信、新闻媒体、广播影视、能源水源供应、医药卫生、食品和粮食供应、商业贸易等行业实行监管;对人员活动的区域、时间、方式以及物资、运载工具进出的区域进行必要的限制;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实行特殊工作制度;为武装力量优先提供各种交通保障;需要采取的其他特别措施”。此类规定,堪称是历史上首次允许军队在危机状态下动用民事资源。常委会法律办公室主任孙真平重申,为了“应对各种国防和国家安全所面临的威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草案)》“是十分必要的”。目前,“存在着传统的和非传统的威胁”。许多人认为,这里所指的“非传统”威胁系恐怖袭击。

分析家指出,北京似乎不仅仅担心国家经济局势,更忧虑的是日益高涨的抗议和社会不满情绪。

上周,中国社科院发表《中国法治发展报告》指出,去年前十个月的犯罪活动增加了10%,总计530万起。涉及公共治安的案例增加了20%、高达990万起。报告还将此类结果显示的犯罪活动明显增加、社会秩序问题,同金融危机和经济问题联系起来。并强调,二O一O年的形势将更加严峻。尽管中国经济复苏了,但仍然面临着许多尚未得到解决的社会问题,如上亿失业民工仅有部分人重返就业市场。

报告还强调,民众不满情绪高涨充分体现在上访、群体抗议、与地方当局冲突,甚至暴力冲突。并指出,“地方当局常常没有能力分析导致事件的深刻原因。为了向上级和工作作出交代,仅以群众不明真相、受人煽动挑唆作为借口”。由此,“根本无法解决群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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