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无法“控制”公民的宗教信仰
中华人民共和国要求各宗教团体无论是在进行公开还是私人活动时,都必须在宗教事务局登记注册。凡是不这样做的人,便是“违法的”,将受到严惩,甚至可能要入狱。目前,中国共有七个由政府控制的官方宗教组织,但只代表了五大国家承认的宗教信仰(佛教、道教、伊斯兰、天主教和基督教)——佛教、天主教、道教和伊斯兰教爱国会;中国主教团;以及新教的三自运动和中国基督教协会。专门关注社会变革的机构18论坛的一项研究发现,这七个组织要求所有宗教团体都要归到其旗下,以获得正式的认可。最初,他们希望由此来制止上述团体同海外组织的联系。但是现在,则希望维护他们的权利,继续维持其是唯一接受公共基金和社会基金单位的地位。
而拒绝加入上述组织的人却越来越多。同时,人们作出这一选择也是为了避免放弃信仰生活的自治。例如,中国天主教爱国会试图让信徒服从它,而不是服从教宗。国内个别地区的宗教团体能够以自治的形式登记,例如,北部东正教会团体和部分五旬节教派的信徒。但是,其他地区的地方当局却继续要求他们必须得到官方组织的允许。
其结果便是,‘地下’团体和信徒的人数激增。他们成功地在私人住所中举行宗教生活、祈祷、讨论宗教信仰。多年来,北京一直在同新教的“家庭教会”做斗争。但是,尽管采取了各种手段和惩处措施,却未能遏制此类团体。由此,18论坛指出,希望宣信信仰的信徒们被迫进行“违法”行动。这种状况,导致了社会动乱和抗议活动。而中国的政策,却招致了国际社会的强烈谴责,指责其侵犯了宗教信仰的权利。
但是,并非各地的情况都雷同。个别地区的少数派宗教信仰团体得到了政府机构的推崇。例如,江苏省的许多新教徒担任了三自运动的领导。
18论坛继续表示,官方组织内部并不团结,导致政府控制宗教生活的说法更加不可信。例如,汉族的佛教徒与推崇达赖喇嘛为精神领袖的藏传佛教截然不同。甘肃省的每个村子都有许多清真寺,每座清真寺都按照各自不同的伊斯兰信仰派系度信仰生活。由此,逐渐形成了混乱的局面。除对维系政权发挥推动作用外,对宗教生活没有任何益处,更不用说对社会发挥作用。
为此,三自运动和中国基督教协会会长丁光训主教经常强调各宗教团体之间相互尊重的必要性。丁主教是一九四二年成为圣公会司铎的、一九五五年被任命为主教。但是现在,除香港外,圣公会并没有得到正式的认可。为此,他是一位目前并没有得到正式接受的主教。(PB)
11/12/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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