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喇嘛被判七年徒刑
罪名是散布喇嘛自焚消息和照片。被捕、殴打八个月,短暂出庭、草草宣判。与此同时,当局禁止藏人自杀:"违法者将被逮捕"
北京(亚洲新闻)-中国四川省阿坝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散布喇嘛自焚消息和照片的三十七岁藏族喇嘛嘉措七年徒刑。法官强调,"他向海外散布政治消息"、"试图电话联系联合国人权专员"。他将被关在四川省绵阳市监狱。
二O一一年十月十八日,嘉措第一次被捕,在狱中遭到殴打虐待。从那时起便消失,直到出庭受审。
同时,中共出台了试图制止藏人自焚的荒唐手段:当地玛曲赛马大会上打出了令人大跌眼镜的标语--禁止在场人自杀。当局禁止玛曲赛马大会已经四年了。
但鉴于赛马会的知名度,当地政府派出了百余公安干警和防暴警察制止各种抗议。下达十一条令禁止"表达异议"、禁止"运输和使用易燃有毒物品";禁止散发"政治、宗教、文化、经济内容"传单。
第十条是"禁止各种形式的抗议、示威、呼吁、自焚和自杀",违者将按照第十一条予以"逮捕、绳之于法"。
另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