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有两名三一四藏独分子被判处死刑
被告人被判死缓两年执行。其罪名是,纵火烧死汉族人。十几名藏独分子因参加藏独血腥暴乱已被判处死刑或者重刑。北京指出,他们得到了公正的审判。但是,西藏任何人都无法控制
北京(亚洲新闻/通讯社)—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自治区人民法院对在去年三一四拉萨骚乱期间两度纵火焚烧汉人商店、烧死六名汉人的两名歹徒作出死缓判决。
据媒体今天的报道,三名被告中一名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另外两名分别被判无期徒刑和十年有期徒刑。
被判处死缓的名叫彭吉的西藏女子为两起纵火案主犯,另外两名犯人则为第二起纵火案中的同犯和帮凶。
二OO八年三月十四日,藏独势力在拉萨挑起了大规模的血腥暴力示威,抵制中国军事和经济压制。北京指出,野蛮的歹徒残忍屠杀二十一名汉人、一名藏人死亡。流亡藏独势力宣称,二百多人死亡、千余人被捕,许多人至今被关。本月,已有两名藏独分子被判处死刑、另外两人被判无期徒刑。二月,拉萨人民法院对七十六人参与暴乱歹徒作出了三年至无期不等的判决。
达兰萨拉流亡政府指责此类判决不公。但北京驳斥其说法指出,判决是公开的、被告得到了律师的辩护,也有翻译。分析家表示,不可能作出控制。因为,一年多来外籍媒体和观察家不能进藏。
藏独势力人权组织指责中国政府种族主义,有系统种族文化屠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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