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指国家对新闻控制不足有待加强
国内最大的新闻监控机构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抨击“假新闻”泛滥、推出新的监控和惩罚措施。专家指出,维护中国新闻媒体的可信性,需确保其拥有最大程度的自由,而不是严格监控
北京(亚洲新闻/通讯社)—昨天,中国国内最大的新闻监控机构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下达文件《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制止虚假报道的通知》,将对媒体采取更加严格的监控措施以维护新闻的真实性。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指出,自二OO八年一月至今的十八个月时间里,六家媒体先后刊载了未经核实、查证的严重失实报道。为了避免此类事件重演,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印发《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制止虚假报道的通知》。文件指出,媒体严禁肆意“制造”新闻;“不得编发未经核实的信息,不得刊载未经核实的来稿,不得徇私隐匿应报道的新闻事实”。“要建立健全采编人员上岗培训和在岗培训制度,要采取措施保证采编人员的学习时间,定期组织采编人员集中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等的学习和教育”。
被点名批评的六家媒体中,包括了二OO八年九月十一日刊载题《招行投资永隆浮亏百亿港元》的《京华时报》。据悉,“由于该报记者对香港永隆银行的股价数据采集有误,得出招商银行浮亏逾百亿港元的错误结论,造成报道严重失实”。报道刊登后,“招商银行当日股价暴跌,并带动银行股板块整体下跌,当日招行A股流通市值损失127.5亿元”。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强调,要“切实维护新闻单位的公信力”,防止造成社会问题。
分析家认为,中国的封杀政策严重限制了新闻自由。禁止传播不同于官方说法的消息报道,甚至自然灾害、事故、公共医疗和“社会安全危机”问题(警民冲突)等,都不得予以报道。
奥运期间,禁止传播一切有损国家形象的消息:空气质量恶劣、污染;火炬传递。三聚氰胺毒奶粉丑闻后,禁止报道食品安全问题。四川大地震后,当局禁止外籍记者前往灾区报道,并在死难学生家长抗议后暴力驱赶新闻记者(见照片)。
对于此类批评,中国政府历来的回答是“文化差异”——西方根本没有能力理解新闻报道在中国社会中的作用,即媒体应配合当局建设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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