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7/2006, 00.00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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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严惩施酷刑及隐瞒自然灾害官员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对刑讯逼供案;隐瞒医疗、矿难和自然灾害等八种立案情形作出详细规定

北京(亚洲新闻/南华早报)—中国政府官员一旦在对犯人审讯过程中采用刑讯逼供等手段;或者隐瞒医疗、矿难和自然灾害等实际情况,将受到严惩。这是昨天政府正式批准通过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主容,其间,对地方司法、行政管理等各级官员立案的八种情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新修订的“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标准”,在一九九九年制定的“立案标准(试行)”基础上增加了六十余项。“严重罪行”除包括对犯人刑讯逼供外,还有“隐瞒地方医疗事故、矿难、传染病及污染等问题”。

       新规定中明确了刑讯逼供的定义,即“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事实上,此前的法规也表明将严惩此类行为,但却没有申明究竟什么样的手段属于惩罚范围之列。

       新修订的“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标准”,共规定了二百二十余项立案情形。此举充分说明,中央政府旨在遏制导致民众强烈不满情绪的滥用职权现象。

       中纪委常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表示,这次修订是在原“立案标准(试行)”基础上作出的增改。“个别旧条例过于泛泛,而且犯罪行为也未能真正得到惩处。修订这一标准,是十分必要的、是迫在眉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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