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在两年内严禁刑讯逼供和非法拘禁行为
北京(亚洲新闻/通讯社)—昨天四月十三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首先,文件中阐明了将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被羁押者的人身权利。除针对多项“遗漏”的批评外,《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堪称中国政治上的里程碑。
计划中承诺,将严禁刑讯逼供和非法拘禁行为。指出,“严禁刑讯逼供。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被羁押者提讯前后进行体检”,完善其“权利保护与人道待遇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所有提讯室实施强制物理隔离;建立并推广提讯前后对被羁押者进行体检的制度。进一步完善被羁押者的处遇制度,完善被羁押者通信、会见、生活娱乐、离监探亲等规定”。
自今年二月八日以来,中国媒体揭露了至少六起犯人“意外死亡事件”。由此,引发公众舆论的激烈争议,确切地说是愤慨。这份文件,无疑也意在平息舆论。最新的一起,是四月十一日被曝光的陈红强在福州市监狱死亡事件。后者,因贩毒被行事拘留十天,其间突然死亡。
中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还阐明,“2009―2010年,新增1,800万城镇就业人口,转移1,800万农业劳动人口,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重点解决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就业问题”。
维护人权组织批评文件中存在诸多疏漏之处,特别是“行事拘留”、劳改营和专门关押上访者或者威胁当局利益者的“幽灵监狱”等问题。个别专家表示,“政府此举旨在平息国内外舆论针对其侵犯人权的批评。同时,意在即将到来的六四二十周年纪念”。
“对华”基金会香港负责人罗森泽维格表示,这一文件是迈向进一步维护人权的“重要步骤”。但警告说,如果在尊重人权方面没有具体的改变,那么,文件也就只能是良好意愿而已。
许多人指出,北京历来强调西方人权概念不符合中国实情。《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导言》中仍然强调,“中国政府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既尊重人权普遍性原则,又从基本国情出发,切实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保障人权的首要位置”。为此,强调维护被羁押者权益本身便是意义深远的观念变革。新华社指出,“政府承认‘摆在中国面前的改善人权道路是漫长的’”。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还承诺,“维护新闻机构、采编人员和新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新闻记者的采访权、批评权、评论权、发表权”。“依法保障公民使用互联网的权益”。同时,“国家将继续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强化行政执法和司法中的人权保障,提高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的保障水平”。但没有具体说明如何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