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9/2010, 00.00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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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加紧控制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

根据新的《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宗教活动场所接受捐赠须出具收据;给捐赠者出具财政部门印制的收据或本场所统一印制编号的收据,加盖本场所印章;要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向其登记管理机关提供财务报告。担心将严重干预宗教团体内部生活

北京(亚洲新闻/通讯社)—中国宗教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对宗教团体的财务监督,国家宗教事务局网站发布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专家指出,新法规旨在限制宗教活动。

       中国宪法承认宗教自由,文革期间,宗教自由遭禁达十几年。但事实上,中国当局旨在让各宗教信仰团体在其国家机构控制之内展开活动;并由国家任命其部门负责人。各个团体需承认此类机构,后者拥有否决或者规范宗教活动的权力。中共甚至任命中国天主教会主教,以及其它宗教团体领导人。

       新华社报道,根据《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给捐赠者出具财政部门印制的收据或本场所统一印制编号的收据,加盖本场所印章”。此外,“要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向其登记管理机关提供财务报告”。中国政府强调,“现有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约十三万处”。国家宗教局政法司有关负责人指出,中国宗教活动场所在管理方面存在许多问题,“部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严重侵害了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宗教界的社会形象”。

       官方消息来源没有提供详情,但专家指此类管理办法旨在禁止私人团体未经批准接受捐助。总之,充分表明国家要进一步控制宗教团体活动,特别是各种经济收入状况。

       中国国内上演了各种迫害,特别是针对藏独喇嘛和法轮功追随者,也有针对基督信仰这样官方承认宗教的。去年十月,美国国务院发表的宗教自由状况报告中,将北京纳入世界宗教迫害最严重国家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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