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8/2006, 00.00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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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新规定禁止贩卖走私人体器官

从八月一日起,将全面禁止非法的人体器官买卖以及与之相关的非法商业活动

北京(亚洲新闻)—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新举措,严格加强对尸体和人体器官的管理,防止进行非法交易。自二OO六年八月一日起,将正式实施《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

       据新华社刊登的《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除了医疗机构、医科学校和科研、法医等特殊部门需要以外,其他组织和个人都不能接受器官“捐献”。

       而从医疗机构、医科学校和科研、法医等特殊部门出入的人体器官,都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通过的人类资源管理规定进行批示。在中国境内运输人尸体,包括土葬,都必须提前向民政部和地方医疗部门申报。无论出于其他任何目的,都不得随意运输尸体。

       根据《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所谓“尸体”既包括了完整的尸体,也包括了摘除的人体器官。

       许多分析家认为,政府旨在利用新规定来制止在中国日益嚣张的人体器官走私犯罪活动。事实上,此间已经形成了一个方兴未艾的产业。为此,政府于七月一日正式颁布了明令禁止走私贩卖人体器官的法规。

       据中国政府卫生部提供的统计资料,人体器官走私之猖獗已经到了令人汗颜的地步。事实上,中国每年至少二百多万名等待施行器官移植手术的病人中,只有大约两万人得到了所需的器官,并成功移植。

       此外,北京正在试图遏制国际舆论中大肆炒作的中国利用死刑犯人器官进行器官移植手术的丑闻。据悉,上述死刑犯人甚至可能是根据私人医疗机构的需求而遭到处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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