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控制互联网上宗教信息
北京(亚洲新闻/南华早报)—昨天,中国政府正式公布了旨在对互联网络信息进行最大限度控制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按照信息产业部的说法,此举旨在“维护国家利益”。根据新规定,凡是“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的信息全部在禁止范围内。
但是,有关部门并没有明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正式生效的日期。今天,当局已经开始严密控制媒体;利用科技手段封杀互联网上的色情内容或者政治内容。持不同政见者和新闻记者因在互联网上传播信息,或利用电子邮件发送“危害国家安全”的消息,被捕入狱。
除上述信息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登载、发送的新闻信息或者提供的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不得含有下列内容: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此外,还禁止发表不安全的信息;“任何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是在中共党代表大会即将于十月召开之前公布的。专家们指出,这是北京为禁止人们讨论任何有关问题;同时展示党内团结统一的典型做法。
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在为颁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而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示,“政府禁止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和公众利益的文字”。
前部此类条例是二OOO年才颁布的。但是,鉴于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在颁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同时,其他相关法规一律作废。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还明确指出,“互联网在我国快速发展,已成为人们获取新闻信息的重要渠道,对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生活产生着深刻影响”。
随着新规定的颁布,仅三类单位可以公开发表消息,第一类是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超出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第二类是非新闻单位设立的转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第三类是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最近,自‘Yahoo!’为当局提供客户资料,导致新闻记者师涛被捕并被判处十年徒刑后,再度传出北京加强对互联网控制的声音。据悉,师涛曾经通过其网址,向外籍网站发送了关于政府准备控制纪念六四天安门事件游行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