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1/2008, 00.00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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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改变追认英烈程序

不再采用“革命烈士”一词、较为简单的“烈士”继续保留。新议案中建议将企业家和平民纳入新的政府英雄行列,借此告别过去

北京(亚洲新闻)—中国共产党新的追认“烈士”规则中,取消了多年采用的“革命”这一形容词。从今天开始,将“革命烈士”改为简单的“烈士”。此外,企业家和平民英雄也可以被追认为烈士。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的《烈士褒扬条例(征求意见稿)》,将在为期一周的“公开讨论”后予以批准通过。新的烈士将成为社会主义力量、赢得公众的广泛认同和尊敬。

       《烈士褒扬条例(征求意见稿)》为烈士遗属提供人道和经济优惠待遇,包括医疗、征兵、公务员录取、入学、就业、住房、养老等方面。这在中国法律方面,绝对尚属首次。此外,为包括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援外、维和任务中牺牲”的烈士建造烈士陵园。但是,此类新的优惠政策并不针在过去战争中牺牲的“英烈和革命烈士”,他们的家属不会得到补偿。

       分析家们认为,这一议案突显了中国当局的明确信号,旨在区分“共产党政权”、减少社会冲突在国内造成的影响。另据多位法律问题专家分析,这一议案的重要性在于,承认了以往历来忽视的社会领域。

       截止到一九八O年,“革命烈士”仅仅是指那些为社会主义而牺牲的军人。八十年代初期,这一标准范围扩大到了国家干部和取得重大成就的企业家。但是,仍局限在共产党内部。

       最著名的榜样便是“榜样式的军人”雷锋,他助人为乐、舍己为公。一九六二年牺牲后,他被追认为烈士,并被奉为新一代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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