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失踪”的手段令中共正变成犯罪团伙
作者
Wei Jingsheng
八月三十日,中共政府将“监视拘留”合法化。这是绝对非法的体制,当局可以借此毫无原因地让任何人失踪。无异于重返文革。但是,今天的人民远没有当时驯服了。伟大持不同政见者的分析
华盛顿(亚洲新闻)—美国国务院发言人就八月三十号例行记者会上有关中国修改刑事诉讼法草案的问题发表了看法,认为这是将强迫失踪合法化。这既不符合国际人权法,也不符合中国自己的法律。美国还督促中国政府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尊重公民的人权。
很多朋友会问:强迫失踪是什么?从学术上讲,这当然和自己玩失踪相反,是不自愿的、被强迫的。从国际上讲,联合国有个专门的工作组,有关强迫失踪的工作组,专门监督和抨击那些搞强迫失踪的、违法乱纪的政府和集团,保护普通老百姓不受那些有钱有势的人迫害。
换个角度说,它就是强迫那些官方或者有势力的集团必须遵守法律,必须讲理。如果一个人被强迫关在某个地方,家人和社会都不知道他的下落,而那些关押他的当局或者集团是不是遵守法律,谁又能够知道,能够干涉呢?甚至永远失踪了也没人知道。这就助长了违法乱纪,助长了不把人当人对待。文明社会对待任何人,不管他是好人还是坏人,都必须把他当人对待。这就是人权。
人权可不是什么空泛的理论,这和我们每个人的存在息息相关。说直白一些,就是我们到底算人还是算牲口。别人把我们当人还是当牲口对待,这可不是件小事。人权就像空气一样,平时你不会觉得它有多重要。但一旦失去了它,你才能体会到它不可或缺的重要性。中国共产党这次修改法律,居然公开违反自己的法律,把非法拘禁和强迫失踪合法化。这是中国三十年来法制的一个巨大的倒退。
这有点像文革来临之前的模样:先是法律被公开地违反,之后渐渐就进入了江青那个著名的“无法无天”。不但老百姓,就是大大小小的党政官员们,也难逃这个无法无天的迫害。人们根本没地方讲理去。正理没地方讲,就是共产党的歪理也没地方讲。因为你根本就不存在,失踪了。
远的例子有文革。贵为国家主席的刘少奇,也被强迫失踪了。没有人知道他在哪里,也没人知道他怎么样。死了都没人知道。直到十年后给他平反了,大家才知道他早就被迫害致死了。国家主席权力大不大?没用。只要把你强迫失踪了,你和那些只知道纪律不知道讲理的看守们,没理可讲。你就像个牲口一样,随便人家怎么对待。
刘少奇毕竟还是被逮捕了。所以至少人们还知道他在司法机关手里,知道他在监狱里。从1994年开始,公安机关就发明了现在被叫做强迫失踪的,所谓的“监视居住”。我可能是第一个被以监视居住的名义强迫失踪的人。当时我被当局扣押了,他们却实在找不出罪名。检察院不批准,不但逮捕,连拘留也不批准,因为中共当局实在提不出合法的理由,可却又不愿意放我回家。甚至我一再要求,当局也拒绝通知家属。我就提出要控告他们非法拘禁。
普通警察们没有必要承受这么严重的罪名。他们的上级要想继续扣押我而不通知外界,就必须找出个合法的理由来。他们公安局的权限只能开出监视居住证,于是就开出了一张监视居住证,但就是不准我回家。我强烈抗议这种公然违法乱纪的做法,他们就狡辩说:这个宾馆条件不比你家差。我强烈要求依法通知家属,他们就说:没有进入司法程序,所以不必按法律执行。总之就是,有了最高当局的批准,就可以像土匪一样不讲理。
当时,我已经被强迫失踪,与外界隔绝了,什么办法也没有。直到十八个月后进入了司法程序,我要求法官至少把这十八个月计算刑期。法官说:那不是依法执行的行为,不知道按什么条件计算刑期。所以,这就算白关了。但还好,我的性命还在,而且还有执法机关不承认关押方面的违法乱纪的做法。所以还不是最糟糕的。
有了2011年8月30日公布的刑诉法修正案,事情才算是到了最糟。现在强迫失踪就是合法行为了。当局可以不通知家属和外界,把人关押在秘密的地点,甚至永久性的失踪也没人知道。如果你像刘少奇那样幸运,十年后平反的时候还能知道你曾在哪儿。但如果你永远都不能进入司法程序呢?你不是就得永远失踪了嘛?合法地把人给蒸发了,这也叫法律?
这就是共产党概念上的法律。共产党的法律是用来整人的,用来打击敌人的,而不是人与人之间交往的界限,不是限制权势保护良民的法律。有钱有势的共产党精英们常常骂维权的老百姓是刁民。其实共产党这种土匪式的法律概念,才真正是刁民、讼棍和暴君的逻辑。
从我被强迫失踪到现在的近二十年间,这种强盗逻辑被继承和发展了。虽然还没到刘少奇那个级别,但这些年来大大小小无数的官员被非法拘禁了。其名义和监视居住同样:双规。党组织可以在法律程序之外非法拘禁党员,似乎入了党就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了。用时下共产党的时髦说法就是: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
老百姓则连党员都不如。被强迫失踪的人数最近特别多,包括许多律师。而且他们还遭受了酷刑和严重的威胁。不但在里边没地方讲理,出来也让你不敢讲理。这已经没有什么法律了,简直就是一伙绑匪。现在把这种绑匪的逻辑合法化,这个政权就是彻头彻尾的土匪化了。他们真正地实现了毛泽东和江青的理想:无法无天。
如果再来一次文革,恐怕老百姓不会让共产党自己来拨乱反正了。理由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历史不会原地转圈。
很多朋友会问:强迫失踪是什么?从学术上讲,这当然和自己玩失踪相反,是不自愿的、被强迫的。从国际上讲,联合国有个专门的工作组,有关强迫失踪的工作组,专门监督和抨击那些搞强迫失踪的、违法乱纪的政府和集团,保护普通老百姓不受那些有钱有势的人迫害。
换个角度说,它就是强迫那些官方或者有势力的集团必须遵守法律,必须讲理。如果一个人被强迫关在某个地方,家人和社会都不知道他的下落,而那些关押他的当局或者集团是不是遵守法律,谁又能够知道,能够干涉呢?甚至永远失踪了也没人知道。这就助长了违法乱纪,助长了不把人当人对待。文明社会对待任何人,不管他是好人还是坏人,都必须把他当人对待。这就是人权。
人权可不是什么空泛的理论,这和我们每个人的存在息息相关。说直白一些,就是我们到底算人还是算牲口。别人把我们当人还是当牲口对待,这可不是件小事。人权就像空气一样,平时你不会觉得它有多重要。但一旦失去了它,你才能体会到它不可或缺的重要性。中国共产党这次修改法律,居然公开违反自己的法律,把非法拘禁和强迫失踪合法化。这是中国三十年来法制的一个巨大的倒退。
这有点像文革来临之前的模样:先是法律被公开地违反,之后渐渐就进入了江青那个著名的“无法无天”。不但老百姓,就是大大小小的党政官员们,也难逃这个无法无天的迫害。人们根本没地方讲理去。正理没地方讲,就是共产党的歪理也没地方讲。因为你根本就不存在,失踪了。
远的例子有文革。贵为国家主席的刘少奇,也被强迫失踪了。没有人知道他在哪里,也没人知道他怎么样。死了都没人知道。直到十年后给他平反了,大家才知道他早就被迫害致死了。国家主席权力大不大?没用。只要把你强迫失踪了,你和那些只知道纪律不知道讲理的看守们,没理可讲。你就像个牲口一样,随便人家怎么对待。
刘少奇毕竟还是被逮捕了。所以至少人们还知道他在司法机关手里,知道他在监狱里。从1994年开始,公安机关就发明了现在被叫做强迫失踪的,所谓的“监视居住”。我可能是第一个被以监视居住的名义强迫失踪的人。当时我被当局扣押了,他们却实在找不出罪名。检察院不批准,不但逮捕,连拘留也不批准,因为中共当局实在提不出合法的理由,可却又不愿意放我回家。甚至我一再要求,当局也拒绝通知家属。我就提出要控告他们非法拘禁。
普通警察们没有必要承受这么严重的罪名。他们的上级要想继续扣押我而不通知外界,就必须找出个合法的理由来。他们公安局的权限只能开出监视居住证,于是就开出了一张监视居住证,但就是不准我回家。我强烈抗议这种公然违法乱纪的做法,他们就狡辩说:这个宾馆条件不比你家差。我强烈要求依法通知家属,他们就说:没有进入司法程序,所以不必按法律执行。总之就是,有了最高当局的批准,就可以像土匪一样不讲理。
当时,我已经被强迫失踪,与外界隔绝了,什么办法也没有。直到十八个月后进入了司法程序,我要求法官至少把这十八个月计算刑期。法官说:那不是依法执行的行为,不知道按什么条件计算刑期。所以,这就算白关了。但还好,我的性命还在,而且还有执法机关不承认关押方面的违法乱纪的做法。所以还不是最糟糕的。
有了2011年8月30日公布的刑诉法修正案,事情才算是到了最糟。现在强迫失踪就是合法行为了。当局可以不通知家属和外界,把人关押在秘密的地点,甚至永久性的失踪也没人知道。如果你像刘少奇那样幸运,十年后平反的时候还能知道你曾在哪儿。但如果你永远都不能进入司法程序呢?你不是就得永远失踪了嘛?合法地把人给蒸发了,这也叫法律?
这就是共产党概念上的法律。共产党的法律是用来整人的,用来打击敌人的,而不是人与人之间交往的界限,不是限制权势保护良民的法律。有钱有势的共产党精英们常常骂维权的老百姓是刁民。其实共产党这种土匪式的法律概念,才真正是刁民、讼棍和暴君的逻辑。
从我被强迫失踪到现在的近二十年间,这种强盗逻辑被继承和发展了。虽然还没到刘少奇那个级别,但这些年来大大小小无数的官员被非法拘禁了。其名义和监视居住同样:双规。党组织可以在法律程序之外非法拘禁党员,似乎入了党就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了。用时下共产党的时髦说法就是: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
老百姓则连党员都不如。被强迫失踪的人数最近特别多,包括许多律师。而且他们还遭受了酷刑和严重的威胁。不但在里边没地方讲理,出来也让你不敢讲理。这已经没有什么法律了,简直就是一伙绑匪。现在把这种绑匪的逻辑合法化,这个政权就是彻头彻尾的土匪化了。他们真正地实现了毛泽东和江青的理想:无法无天。
如果再来一次文革,恐怕老百姓不会让共产党自己来拨乱反正了。理由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历史不会原地转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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