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方济各: 死刑是「不能允许的」,修订《天主教教理》有关死刑条文
修改第2267号;教宗承诺天主教会在全球致力废除死刑。旧版本(1992年) 的条文允许死刑, 尽管要在严格的条件下。中国、沙特阿拉伯和伊朗是执行最多死刑的国家。
梵蒂冈城 (亚洲新闻) - 教宗方济各修改了教会的《天主教教理》有关死刑条文,取消死刑作为一种可接受的惩罚方式。在原来的版本中, 允许在严格条件下使用死刑。
教宗说: 「死刑是不可允许的行为, 因为它攻击人的不可侵犯性和人性尊严。」因此, 教会「决心在全球致力废除」死刑。
梵蒂冈新闻部今天发布《天主教教理》第2267条的新版本, 由梵蒂冈信理部部长类思.拉达里亚(Luis Ladaria) 呈给教宗批准新文本。
修改后的2267号内容如下:「长久以来,合法当局在完成了合法程序后便诉诸死刑,这被认为是一种对某些罪行的严重性作出恰当的回应,是可接受的手段,即使方法极端,却使公益受到保护。
「今天,人们越来越强烈地意识到,即使犯了极严重罪行的人也不该失去他的人性尊严。此外,已经出现一种对国家刑罚意识的新理解。总之,迄今已经发展出更有效的监禁系统,以保障公民受到应有的保护,但同时也不能断然拒绝给罪犯自新的机会。
「因此,教会依照《福音》的教导,表明『死刑是不能接受的,因为它残害人的不可侵犯性和尊严』」[1],同时决心致力于在全世界废除死刑。
比对原来的1992年版本, 教宗若望保禄二世时期印制, 该段说: 「维护社会的公益要求使暴徒不再危害社会。对此,教会传统的教导承认,合法政府有法理和义务的根据,依照罪行的严重性,得采用适当的刑罚,在极端严重的情况下,不排除死刑的运用。」(天主教教理,1992版,2266号)
「如果不流血的方法足够对抗侵犯者而卫护人们的生命、保障公共的秩序和个人的安全,掌权者就应采用这些方法,因为这些方法更符合公益的具体条件, 也更合乎人性的尊严。」(2267号)
然而,今天,「为了达到这些目的,显然必须谨慎地评估和决定处罚的性质和程度,而且除非万 不得已,也就是若非如此不足以维护社会安全,不应对犯罪者处以极刑。不过由于今天刑罚制度的不断改进,这类情形即使并未完全绝迹,也已十分罕见了。」 (生命的福音,56号)。
近年来, 教宗方济各呼吁全球暂停死刑。
中国、沙特阿拉伯和伊朗是执行最多死刑的国家。
[1]教宗方济各,教宗方濟各向「宗座促进新福传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参加者发表的演辞, 梵蒂冈,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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