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被高院判续押
被台北地方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后,陈水扁上诉最高法院,但遭驳回。其支持者投掷鸡蛋、在法院外抗议
台北(亚洲新闻/通讯社)—昨天,台湾高等法院合议庭经过四个小时的审理、评议,于当晚作出继续羁押陈水扁三个月的裁决。尽管十几名挺扁者在法庭大肆闹事,投掷鸡蛋、水瓶、与警察对峙,但陈水扁还是被送回了台北看守所。
台湾高院发言人温耀源在记者会上说明指出,“陈水扁业经原审判处6项罪名,高院合议庭认定陈水扁犯罪嫌疑重大,且一审量处无期徒刑之重罪;陈水扁还有海外巨额资金待了解,相关洗钱行为经国际洗钱组织发现后,仍有隐匿之举;加上陈水扁为前当局领导人,对潜逃渠道比一般人更为熟稔,而有逃亡之可能,因此裁定继续羁押”。
专家指出,陈水扁对获释给予了厚望。因为审判长邓振球、受命法官彭幸鸣、陪席法官潘翠雪组成的合议庭中,两位是人权支持者。但是,他的自辩方式却令人质疑。九月二十三日,陈水扁居然以“前任中华民国流亡政府总统”的身分向美国军事法庭控告美国总统奥巴马及国防部长盖兹,诉美国没有承担起对台湾管辖权的义务。按照陈水扁的逻辑,“在旧金山和约中,日本虽放弃了台澎‘主权’,但并没有接收国。其次,1945年10月25日蒋介石军队代表盟军接受日本军队投降,台湾成为军事占领地,主要占领权国是征服者(即美国),‘中华民国’是代办单位,台湾在法律上仍是日本领土与‘美国之占领区’。第三,陈水扁在‘总统’任职期间,只是‘在台湾代理美国的执行官’。第四,‘中华民国’是流亡政府,没有对台湾的‘主权’”。
总之,绝望之余的陈水扁甚至哀求法官宁愿被软禁、带电子脚镣、没收其护照等,只要能他出狱。但法庭坚持指出,他的此类要求应另作诉求。
陈水扁于去年十二月三十日被捕,他坚称自己是北京一手策划的政治阴谋的牺牲品。九一一宣判后,民进党重申其被开除出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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