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斯英雄要求政府就无端对其实施逮捕作出道歉
北京(亚洲新闻/通讯社)—首位勇敢站出来揭露萨斯疫情的中国医生——北京三O一医院军医蒋彦永致函“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及各位常委”,要求就无端对其本人及夫人施以逮捕作出道歉。揭露萨斯后,蒋医生还公开要求政府重新审议六四问题。随后,即遭到软禁、逮捕。落款为二OO九年二月六日的信中,蒋医生明确指出,“有关单位应该纠正错误,并向我表示歉意。这样才符合第四代领导集体坚持的‘依法治国、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的一贯宗旨”。
蒋彦永医生《致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及各位常委信》全文如下: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及各位常委:
我是蒋彦永医生,医生的职责是对人的生命负责。在2003年“沙斯”侵袭北京时,我就对此危险提出警告;2004年2月24我根据1989年我当301医院外科主任时所见,给两会领导及中央领导发了一封“关于为89年六四学生爱国运动正名的建议”的署名信,信完全是按正规手续上送的。我的这一行为完全符合宪法、党章和军纪的。
但到2004年6月1日,我和夫人在没有任何文字手续的情况下,被非法‘‘绑架”。最初是以所谓《行政看管》的名义(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四章第一节行政看管,第六十七条:对有打架殴斗、聚众闹事、酗酒闹事、持械威胁上级或者他人、违抗命令、严重扰乱正常秩序等行为的人员、或者确有迹象表明可能发生逃离部队、自杀、行凶等问题的人员,可以实行行政看管。---其中哪一点都对不上我,---;军职以上和专业技术三级以上军官、文职干部,由前中央军事委员会委江泽民主席批准)拘禁了我们两星期。我夫人同时被“绑架”和拘禁,一周后才给她看了补发的《行政看管》命令。
2004年6月16日中央军委又以《党纪立案》对我实行《两规审查》。审查我的人告诉我《两规审查》的时间一般应在三个月内结束。但经我反复催问,到2004年10月中才给了我一份中国共产党总后勤部委员会发的所谓《代拟稿》:…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八条,“造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规定。蒋彦永的错误本应按情节严重处理,鉴于其能够认识自己所犯错误,写出书面检讨,并有挽回的愿望,经中央军委批准,决定给予蒋彦永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我当即表示此《代拟稿》不实事求是,我不能接受,并立即写了《我的申诉》呈301医院党委直至中共中央总书记。此后经我不断催促,直到2005年3月21日,向我宣读了中央军委对总后勤部党委第8号报告的批复:同意解除对退休干部蒋彦永采取的措施。两次“措施”共使我失去了294天的人身自由。
我认为2004年6月1日,前江泽民主席对我实行《行政看管》既违背宪法,又违背党章,也不符合军纪;2004年6月16日对我实行《两规审查》是毫无根据,完全错误的。更有甚者,至今仍禁止我出国探亲,近乎荒唐,我要求立即解除限制。有关单位应该纠正错误,并向我表示歉意。这样才符合第四代领导集体坚持的“依法治国、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的一贯宗旨。
301医院
蒋彦永医生
2009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