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定》草案: 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可能被视为「间谍」活动
新《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草案,要求中外宗教团体完全分开。他们要求完全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填报个人资料、材料(书籍、手册、视听)和聚会场所受到限制。禁止使用宗教标志。
北京(亚洲新闻)– 中国国家宗教事务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该草稿在征求公众对修订建议的意见,由2020年11月18日至12月17日。
拟议的《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草案,分五章,共40条。
条文中包含有关外国人在中国的活动,他们的宗教资料(书籍、视频等)、数量和法律责任。
第四章涉及「法律责任」第30-36条指出,若行为「构成犯罪,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列举了有关宗教活动、公共安全和反间谍立法的法律和法规。
在第31条,列出若行为违反《出境入境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处理;违反《反间谍法》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尽管第4条订明:「中国尊重境内外国人的宗教信仰自由,依法保护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但第11条规定「境内外国人在寺观教堂组织集体宗教活动」,都必须遵守条件,并按第13条,必须向当地的省级宗教部门申请。
尊重「独立」和「自治」
例如,第五条说:「境内外国人进行宗教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尊重中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接受中国政府依法管理,不得利用宗教损害中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不得违背中国的公序良俗。」
天主教徒可能会遇到「独立」和「自治」的问题;这些问题指向「独立」于教宗的领导之外和在普世教会的「自治」,即使中国与教廷之间已经达成关于主教任命的协议,在境内要「尊重」这些原则。
根据《实施细则》草案第21条第(1)款指出,外国人不得「干涉和支配中国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事务,干涉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和管理」。
为了增强中国宗教的「独立」和「自治」,外国人的宗教活动只能让外国人参与,即使他们可以临时地使用当地的教堂或寺观,并需要由中国人员进行宗教礼仪 (第17和20条)。不过,这需要申请,要经过书面申请程序(第7和 13条)。
外国人也不得成立宗教团体或开办学院等,不得在「中国公民中非法传教、发展信徒或者接受中国公民宗教性的捐赠;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第21条)。
只在「不敌视中国」情况下获批准
每个小组都必须注册并等待二十天进行授权。注册需要成员的姓名、数目、国籍、签证类型、居住地、宗教活动类型、期限、安全措施(第10和13条)。
宗教材料也必须得到授权。没有人可以带入超过10本单行本的书籍、小册子或视听产品。
所携带的宗教印刷品、宗教音像制品和其他宗教用品,不得「含有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也不得「违背中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等内容」(第25条)。
至于通过邀请外国人参加会议、课程或讲道来实现「宗教和文化学术交流」(第22条),外国人必须表现出明确的态度。除了遵守上述独立性和自治之外,他们还必须「没有敌视中国的言行」(第8和第24条)。
在提供个人信息、履历、访问原因,提出要求的组织之后,申请人必须等待国家宗教事务管理局的许可。
有了这样的限制,外国宗教团体将很难进入中国。与地下基督徒的交往,或许不可能和非法的。在宗教部门监督的情况下,与官方教会人员交流也不容易。
对于官方认可的五个宗教组织 (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 以外的宗教团体,外国人成员到中国可能更困难。
这些规则虽然声称他们想保证外国人的宗教自由,但往往会减少或取消外国人的存在。 外国宗教团体可以使用的(临时)活动地点的外部,不可设置宗教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