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5/2004, 00.00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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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强调国家的稳定优先于宗教自由

北京(亚洲新闻)—中国政府宗教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在北京举行的“宗教与法律”国际研讨会上强调指出,中国宗教法规和政策的改革,应首先以国家稳定为目标。

中国国家宗教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季文渊,在研讨会上发表讲话时指出,法律的基础应该是“稳定与和谐”;应该充分考虑到中国的“特殊国情”。

几天前,中国政府国家宗教事务局法律事务部主任张训谋也在研讨会上发言。他表示,北京正在制定新的宗教政策法规,强调团体和国家的权利与义务。同时,承认存在政府当局滥用职权的做法,将给予宗教团体更大的自治权。

而季文渊则表示,中国的宗教法规不应以西方的思维方式为基础,因为“中国的情况十分特殊”。

       他强调,政府的问题将优先于宗教。例如,他谈到了独生子女政策。季文渊副局长表示,尽管控制人口的政策与一些宗教的教义不符,但是,这一政策还将继续推行下去。

       目前,国家政策法规中所强调的中国宗教自由,是指确保在政府登记和控制之下的宗教团体举行宗教活动的自由。而宗教团体作为交换,应承认中国共产党的最高领导权;追随党的领导。从理论上来讲,宪法保障宗教自由。但是,凡是侵犯宗教自由者,并不会受到法律制裁。

中国将宗教自由权利视为是政府给予的权利,而不与生俱来的人权。鉴于目前中国社会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和平民百姓的不满情绪,政府担心宗教团体会成为集中社会反对派的渠道。为此,多年来,政府不断逮捕地下教会宗教人士;控制官方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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