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6/2006, 00.00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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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百分之八十的贪官污吏逍遥法外

据中国人民最高检察院所属《检察日报 》报道,贪官们通过请名律师和向法官行贿等手段逃脱法律制裁。通常,腐败贪官甚至还能照拿工资。公检法机关感到“愤慨和无奈”

北京(亚洲新闻/南华早报)—昨天,中国人民最高检察院所属的《检察日报》撰文,批评国内各级法院官官相护,导致百分之八十的中国贪官污吏都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逍遥法外。

       《检察日报》指出,近年来法院对收受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判处免予刑事处罚、适用缓刑的比率明显增加。更有甚者,许多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的官员还能官复原职、工资待遇照旧。

       根据《检察日报》的调查,66%的贪官和80%的渎职官员都能获得缓刑,甚至免予处罚。 与二OO一年相比,此类比率增加了50%。

       文章作者继续写到:“2003年至2005年,各地共有33,519名职务犯罪被告人被宣告缓刑,职务犯罪案件的年均缓刑率为51.5%,明显高于公安机关侦查案件19.74%的年均缓刑率。”总之,上述统计资料中,不包括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后改判死缓)的案例,也不包括因刑事犯罪遭到判决的人。

       在谈到律师或者地方检察官时,文中指出,“如此高比率的适用缓刑、判处免予刑事处罚造成最直接的危害就是严重挫伤了民众及检察机关干警与职务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影响了打击腐败的声威和力度”。

       检察官郑新建表示,“我们在全国各地的同行都很难将腐败贪官绳之以法。我们要承受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和威胁,甚至死亡危险。看到这些人最终会重新获得自由,我们感动愤慨和无奈”。

       《检察日报》继续强调,这一问题是由于现行反腐败司法程序上的“严重漏洞”造成的。一名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官员表示,“许多官员利用名律师和行贿法官等手段来逃脱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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