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欲减少判死刑的罪行
北京希望免除68类罪行的死刑。中国在执行众多死刑,而最高法院法官亦认为,死刑应只适用于严重罪案之上。
北京(亚洲新闻/通讯社)仍然执行死刑的中国,希望首先在年满70岁或以上的人免除此刑罚。据国营报章《中国日报》报道,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将会在8月底之前研究这草案。
到目前为止,在中国触犯68种罪行可被判死刑,其中44种为暴力罪行,包括了谋杀、贪污、贩毒和叛国。虽然中国并没有提供官方数据,但如国际特赦组织等团体估计,中国每年执行不下千宗死刑,这比例占了全球全年所执行的总数一半以上,以2008年为例,全球各国共有2390宗死刑执行,但光是中国已占了1718宗。中国减少执行此刑罚将会是自1979年以来的首次。
其实也没有事实证明死刑能有效遏止如贪污等罪行,因为从来鲜有贪污者被真正处死,前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正是个好例子,他本来因贪污受贿约3000万人民币被判死刑,但获缓刑两年,这差不多已成为一个公式,因这种罪犯后来都会因行为良好而被改判终身监禁。据官方数字显示,最少有1成死囚会获减刑为终身监禁。
尽管为了遏止如严重贪污等罪行,因这普遍现象引起了社会恐慌,死刑肯定仍会存在,但据称贪污数目不多于10万人民币(1万欧元)者,是获得免除死刑的一类。
据上海交通大学的专家研究,一些法庭会把贪污案被告判以死刑,但其它的则只判终身监禁,所以看来今次的议决将会成为日后一些法院的判决准则。2007年1月时,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宣称拥有最终宣判死刑的权力,但及后法院又要当地法官要以「慈悲的公正」态度判决,并要有限度宣判这刑罚。
最为人诟病和引起广泛讨论的是一名杀人犯在被判死刑后数年仍然活着,所以专家认为首要的并非刑罚的严重性,而是确保疑犯获得应有辩护权利,以及警方在初步调查后,不应过份倚重那份疑犯在不明情况下提交的供词。
另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