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5/2005, 00.00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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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向洪灾中遇难孩子的家长予以经济赔偿

宁安(亚洲新闻/南华早报)—中国大陆黑龙江省牡丹江地区宁安市政府,为在五天前的特大洪水中遇难的沙兰小学学生家长提供十五万元人民币的补偿。同时,向他们施加压力,迫使他们立即接受。

       牡丹江市委秘书长王同堂表示,凡是接受赔偿并在四十八小时内火花孩子遗体的家庭,还可得到另外五千元的额外补偿。但是,许多家庭对政府的这一建议感到不满;要求将赔偿提高到四十万元人民。王同堂说:“我国对于自然灾害损害没有补偿标准,宁安市委市政府根据以往案例,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后,决定给予每个遇难者家属十五万元救助费,第一批火化的还要多给五千元,并免费提供价值两千元的骨灰盒。标准是在十五日中午十二时之前签订协议,并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火化的。”他还补充说,“我想补偿标准不会提高了。十一位代表正在同家属们讨论是否接受建议”。

此外,这位牡丹江市委秘书长还重申了人员伤亡统计数字,“截至十四日晚,经确认,遇难学生95人(其中包括被家长私自掩埋的8名),失踪学生10人,遇难村民4人,在医院住院学生17人。因为洪灾导致住院的患者232名,复课学生161人、28名教师,3名教师住院”。

       上级部门派往宁安市的调查组,还将调查沙兰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中是否存在腐败问题。例如,将学校建在了河边等。

       目前,失去了孩子的家长们都感到茫然不知所措。失去了十岁儿子的三十三岁的王永军表示,“我们不要政府的救助,而是继续要求真相。我的儿子已经没有了,永远不会回来了,我要钱又有什么用?可是,我们又能做什么呢?!这似乎是政府的最终决定了”。

       在大水中失去了孙女的郭文军明确表示,她家是不会接受政府的所谓救助的,“这么幼小的生命就这样没了,我们怎么能接受这么低的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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