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全璋:我在狱中受尽酷刑才告认罪
该位维权律师自今年4月服刑完毕后首次接受访问。他因「颠覆国家政权罪」入狱四年。他被殴打几个小时后,监狱当局强迫他签署宣认罪书。王:「警察、调查人员和法官歪曲了法律。」
北京(亚洲新闻/通讯社)- 在中国监狱中,遭受酷刑才告认罪。这是维权律师王全璋的经历,他于今年4月服刑期满后,在昨天接受日本《共同通讯社》的首次媒体采访中透露这一事实。
王全璋因「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入狱四年以上。在山东省一处监狱服刑期满后,该位维权人士仅在经过两周的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检疫,并被进一步拘留7天后,才于4月27日在北京与家人见面。
他在2015年一次名为「709」安全行动中被捕(自当年7月9日开始搜捕),该行动还针对其他300名同侪,其中包括一些基督教徒和天主教徒。他们中许多人受到审判,然后被判刑;一些人在视频上「承认」了他们的错误;由于受到酷刑,其他已出狱的人身心都崩溃了。
王不仅捍卫了法轮功信众,而且还捍卫了政治活动家(包括新公民运动的成员)、地下基督徒团体和被视为非法征地的受害农民,因此广为人认识。
王说,监狱中的两名警官每天24小时守卫他。为了破坏他的还抗,他们强迫他举起手站立15个小时。精疲力尽时,他放下了双手,狱卒大喊「叛徒!」
这位44岁的活跃分子被打耳光好几个小时,又遭到殴打和踢击之后,被迫签署一份宣誓声明,他在声明中「承认」他曾试图从国外获得资金推翻政府。
在对他进行的第一次秘密审判中,该位维权人士被警卫推倒地上,因为他向法官提问,法官所说的依法治国是什么意思。
《中国刑事诉讼法》明确禁止使用酷刑招供供词。当王全璋随后尝试对四年徒刑提出上诉时,法警威胁将他的刑期延长至八年。
王总结:「我的案件证明(中国的司法程序)草率。破坏法律的是公共安全警察,检察官和法院当局。」上个月,他表示准备对自己的判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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