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8/2015, 00.00
梵蒂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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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改革,婚姻无效案例审议程序缩短以示关怀面临这些问题的人

将由教区主教处理,不再是迄今为止的双重裁定。“在保障法院工作人员公正和有尊严的合理报酬情况下,确保全部程序都是无偿的”。一旦夫妻双方都有此意愿、无须任何更加深入的调查,应尽可能缩短宣布婚姻无效的过程

梵蒂冈城(亚洲新闻)—只要一个法院裁定——而不再是迄今为止的双重裁定——便可以决定婚姻无效;主教成为唯一的法官,某些情况下,可以决定简化手续,而且是无偿的。这是教宗方济各颁布的两份《自动诏书》——《Mitis Iudex Dominus Iesus》和《Mitis et misericors Iesus》——中阐述的,今天正式发表。两份文件分别针对《教会法典》和《东方天主教会法典》。

            教宗为了“挽救灵魂”决定进行改革,更好地满足家庭牧灵世界主教会议期间突出的几个问题,特别是加速婚姻无效案例的审理过程。在重申婚姻是“基督信仰家庭的核心与起源”之际,教宗强调改革不是为了促成“婚姻无效,而只是加速案例的审理过程”。因为“越来越多的教友”因为身心的距离问题远离了教会。为此,需要加速持续了三个世纪的案例审理过程。

        主教们将成为中心,“每个教区”也就是主教可以履行法官的责任。因为教区本身是唯一的司法体,主教也不能简单地将这一责任交给教区办公室。“只有在保障法院工作人员获得公正和有尊严的报酬前提下,全部审议过程都是无偿的”。

            改革还包括了“加速案例审理时间”。“一旦夫妻双方都有此意愿、无须任何更加深入的调查,应尽可能缩短宣布婚姻无效的过程”。但“在出现疑问,即婚姻已经成为既成事实的情况下,法庭可以停止审理无效案、停止无效案例的申请”。

            圣座法律文件委员会主席、研究改革特别委员会成员柯克帕尔米里奥枢机今天指出,事实上,教会内部不存在取消已经有效的婚姻。

            一旦不服判决,恢复了向总主教区上诉、向圣轮法院上诉“以尊重最为古老的司法原则,将巩固伯多禄宗座与地方教会之间的纽带”。

            教宗强调,缩短时间不意味着将此类案例归于行政管理问题,仍然要通过法律途径“在最大程度上保护神圣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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