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宗教法规令主教感到“害怕”
新宗教信仰管理法将于二O一八年一月一日正式生效。内容模棱两可和自相矛盾,助长了“申请和许可机制”。干预宗教团体内部事务、严格控制宗教活动。“政府对宗教的观点不合时宜”、政府要求为国家建设努力。主教强调要“明确分清国家和专制的概念”
河内(亚洲新闻)—越南天主会主教们质疑二O一八年一月一日正式生效的越南新宗教信仰法的善意,指出“有新的和积极的方面。总之,仍然有许多内容令我们感到担心和害怕”。尽管河内越共政府不断进行诋毁教会的宣传,但天主教会领导人重申教会将一如既往、不遗余力地致力于国家利益。但要求独立于专制政权。
六月一日,越南天主教会发表致越南人大常委会主任阮氏金银以及四百九十八名人大代表的公开信,就新宗教法规最后草案提出了一些意见。此外,主教们还将相关声明发给了全国二十六个教区,邀请全体信众为国家的利益祈祷。
二O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越共人大批准了新法规,规范国内宗教活动,直接限制了天主教徒的生活。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开始起草新法规时,宗教事务局还将法规第四份文本交给宗教信仰团体集思广益。以后几个星期里,天主教会和道教领导人措词强烈地抨击草案将宗教“囚禁”起来,“与二OO四年法规相比是倒退”。总之,人大决定继续这项计划。五个天主教修会团体严词抨击了新法规,指其“制造了繁琐的程序、令人窒息的机制、一系列限制,以至于任何宗教活动都无法开展”。
六月一日的信中,越南主教团强调了新法规的积极方面,如承认监狱犯人和改革派的宗教权力(第6条)、外国人的宗教权利(8和47)、在越南宗教团体中学习的外国人(49)。条例还承认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宗教机构是非商业实体(30)。
但是,政府干预宗教组织在教育和医疗健康领域的活动令人担忧。二O一六年八月十七日前起草的草案中,规定了教会机构创办教育机构、医疗和诊所设施、社会保护的机构和中心以及接待机构的权力。新的法规中对这一权力做出了新的定义,采用十分泛泛和模棱两可的词汇,邀请宗教机构“参与”教育、社会和医疗活动。主教们质疑,“我们怎样‘参与’此类活动呢?我们究竟可以‘参与’到什么程度?是否还保障成立社会机构或者基金会的权力”?牧人得出结论,“最新的法规与前一文本相比是倒退”。
主教们认为,模棱两可和自相矛盾助长了“申请和许可机制”。政府可以借此“批准或者不批准宗教组织”。这一机制将干预宗教团体内部事务、严格监控宗教活动合法化了。“这一法案展示出政府对宗教和宗教组织的认识还有很多不足之处。当局将宗教视为纯粹的政治组织,有时,甚至是反对派力量。在爱德、健康和教育领域中的牧灵活动没有得到正确的肯定;宗教活动遭到了抵制”。
就这一点,部分公教学生向亚洲新闻通讯社表示,“一些政府的学校和教育机构里,有对天主教抱有严重偏见的教育干部或者教授。他们错误地评判天主教在越南的历史。同时,一些‘半-专家’的教师们或者教授们传授、散布对天主教的曲解、向青年一代灌输了歪曲的天主教会形象”。
越南主教团强调,“此类观点和作为可能会使宗教丧失真正的宗教性、分裂宗教、在信徒和非信徒之间制造矛盾。这种态度是现行法律中禁止的(5)”。
越南主教们积极响应政府呼吁,努力为国家建设做贡献。“政府邀请宗教伴随国家建设。对此,我们都非常赞同。但是,我们认为应该明确分清国家和专制的概念。世界历史,特别是越南人民的历史表明,政治专制总是会在时间的推移中发生变化的。在人们的心中,宗教带来了崇高的精神价值观。由此,宗教为促进国家传统文化做出了贡献,积极致力于建设一个公正、民主与文明的社会”。
最后,主教团向人大发出呼吁,“当我们有了正确的宗教观点时,将是真正宗教自由的序言。我们希望人大能够倾听我们开诚布公的评论。因为我们肩负着历史责任、我们热爱我们的国家。至于指导性文件和法律的落实,我们希望越南政府能够走新的道路,创造条件,使宗教积极参与国家建设与发展。这是越南的前景、民主和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