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家安全法“保护”国家主权
北京(亚洲新闻/通讯社)—捍卫国家主权和中国利益,也维护社会和政治稳定。这是今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国家安全法》中指出的广泛涵盖各个领域国安法的正式理由。其中较为重要的有国防、金融、科技、文化与宗教。官媒指出新法规旨在“保护中国人民的基本利益”。但独立分析家抱怨称实施领域内容过于广泛、担心将借此加强政府的控制。香港和澳门的实施问题仍有待定夺。
全国人大常委会一百五十五名委员一百五十四票赞成、一票弃权。新华社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指出,“我国国家安全的形势日益严峻,面临着对外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对内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双重压力,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非传统领域安全日益凸显。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任何负责任的政府在维护核心利益时,都会态度坚决、不容争议、不容妥协、不容干涉。世界各国都是这样做的。中国自然不会例外”。
除国安外,另一个重点是网络控制。法律规定中国将使互联网、信息可以及和体系。“在国家安全法中明确提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正是适应当前中国互联网发展的现实需要,为依法管理在中国领土上的网络活动、抵御危害中国网络安全的活动奠定法律基础。同时也是与国际社会同步,为了优化互联网治理体系,确保国家利益、国民利益不受侵害”。“网络主权是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体现和延伸,网络主权原则是我国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参与网络国际治理与合作所坚持的重要原则。中国政府认为,互联网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互联网属于中国主权管辖范围,中国的互联网主权应受到尊重和维护”。
分析家们指出了新国家安全法在香港、澳门的落实。郑淑娜强调,“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按照宪法和基本法规定,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
“国家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对两个特别行政区和港澳同胞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提出原则要求是必要的,符合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
“按照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港澳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港澳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因此,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当按照基本法的要求自行制定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