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自由:雅加达认可土著宗教信仰
1945年的《印度尼西亚宪法》称,国家是「基于对唯一天主的信仰」。印度尼西亚人必须选择一个宗教的身份证。伊斯兰教、天主教、新教、印度教、佛教和孔教是仅有被认的可官方宗教。大约40万人声称属于6种官方宗教以外的宗教。无神论在印度尼西亚是不合法的,往往会惹上亵渎罪。
雅加达(亚洲新闻) - 《印度尼西亚宪法》法院于11月7日裁定,根据公认的宗教(伊斯兰教、天主教、新教、印度教、佛教及孔教),印度尼西亚的身份证件将不再仅是印度尼西亚人。对维权活跃分子来说,「这为印度尼西亚的宗教自由揭开了新的篇章」。这也将导致承认本土的宗教信仰。
直到现在,印度尼西亚拒绝承认土著信仰作为一种宗教,因为他们没有主要的宗教人物或经书。本土灵性的追随者相信宇宙的巨大力量,表现出对祖先的尊重。他们的宗教习俗包括祭祀,表达对祖先和自然的尊重。
据1945年的《印度尼西亚宪法》指称,国家是「基于对唯一天主的信仰」,并保证「所有人的信仰自由,根据其各自的宗教或信仰」。
然而,1965年通过的亵渎法规只保护上述6种宗教,这是仅有得到国家正式承认的宗教,其他条例和后续法律进一步规定了这些宗教。其他宗教被认为是非法的、异教的、和「严格禁止的」。
身份证明文件包括持有者必须申报其宗教信仰的部分,无神论在印度尼西亚是不合法的,往往惹上亵渎罪。
据支持宗教和睦的印度尼西亚人权组织「塞塔拉研究所」的副主席波那(Bonar Tigor Naipospos)说,拒绝在身份证上选择宗教信仰的印度尼西亚人教育程度不高,就业机会有限,更被剥夺合法婚姻的权利。
宪法法院通过其首席法官凯达雅(Arief Hidayat)接受了印度尼西亚土著信徒追随者对国家提起的诉讼。坦拿 (Nggay Mehang Tana)、史拉特(Pagar Demara Sirait)及佩尔巴(Arnol Purba)诉诸法律,因为他们无法用身份证填写土著信仰一词。
民政事务部长金莫洛(Tanjug Kumolo)星期五表示,他的部会遵守裁决,承认在全国34个省和405个地方的所有条款。
多样性联盟的Nia Sjarifudin指出,法院的历史性裁决也适用于巴哈教和犹太教等非土著宗教。
根据2000年人口普查,印度尼西亚约有40万人声称属于被正式承认的6个以外的宗教。根据教育部的数据显示,全国最少有187个kepercayaan(神秘主义)潮流或学校,仅在中爪哇就有53个,在东爪哇则有5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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