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遗弃文化的女儿,永远都是一种罪行
圣座教义部信函。教会也反对强行治疗,促进姑息治疗,并建议为受苦家庭提供支持。
梵蒂冈(亚洲新闻)- “尽可能治愈,时刻护理。”这句若望保禄二世的话语是圣座教义部信函《慈善的撒玛黎雅人》(SAMARITANUS BONUS)的核心所在。文件内容关于“对生命处在危急和末期病患的护理”。这份文件是关于“陪伴生命处在最后时刻的病患,尊重并始终促进其不可侵犯的人格尊严,蒙召发展圣德,即生命的最高价值。”
今天发布的这封信函强调了教会的“具体指示”,“安乐死是一种对抗人类生命的罪行”,所有与其直接合作的行为亦是如此。信函还重申了拒绝和良心的权利。教会也反对强行治疗,促进姑息治疗,并建议为受苦家庭提供支持。
信函提到几个限制接纳生命价值的因素。首先是从功利主义的人类学角度出发,用模棱两可的方式将“有价值的死亡”与“生活质量”两个不同的概念混为一谈。认为只有在存在某些心理或生理特征的情况下,生命才被认为是“有价值的”。 此外,对“怜悯”的错误理解也是一种障碍。事实上,真正的怜悯“不是造成死亡”,而是以爱心接纳和扶助病患,设法减轻他的痛苦。另一个障碍则是日益增长的个人主义,它给人们带来孤独。
教会的训导告诉我们,“安乐死是一种对抗人类生命的罪行,因为人类选择直接造成另一个无辜之人死亡。”信函谈到某些文化和政治潮流倾向于推动“有尊严地死去”的权利,并表示“支持一个要求安乐死的病患不等于承认并体现其自主权。相反地,这恰恰等于在否认患者受病痛影响的自由以及生命价值,并使其再也没机会经历人际关系、存在的意义并在神学生活中成长。此外,这是在代替天主决定一个人死亡的时刻。”
与此同时,信函还强调了“医生揭发的诸多滥用行为,为那些从未想过要安乐死的人实施安乐死。“生命的价值、自主权、决策能力和生活质量不在同一水平上。因此,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本质上邪恶的行为。”此外,安乐死也是遗弃文化的表现,教宗方济各曾就此控诉道,一个人的价值与其经济及身体效率挂钩。“这种文化的受害者恰恰是最脆弱的群体,他们很有可能会被这台追求完美的机器遗弃。”
信函随后指出:“在许多情况下,死亡请求是疾病本身的一种症状,会因孤独和绝望加剧”,“重病患者有时虽然会祈求死亡,但不能将其理解为他真的渴望安乐死。这些祈求其实是病患对帮助和关爱强烈的渴望。除了治疗,病人还需要爱、人类和超自然的温暖,所有与他亲近的人,父母和孩子、医生和护士都可以也必须要用爱去关心他。”“需要让国家承认,即使在这个领域,家庭也具有首要和基本的社会功能及不可取代的角色,应为扶持家庭提供所需的资源和结构。”
最后,“在身体仍然能够坚持的情况下,中断维持基本生理功能的有效治疗是不合法的。“决定放弃只是暂时及艰难地延长生命的疗法是合法的,这也等于尊重临终者的意愿,既所谓治疗同意书,但不包括任何安乐死或自杀行为。” “每种医疗行为都必须始终以陪伴生命为目的,而不是追求死亡。医生绝不仅仅是患者或其监护人意愿的执行者,应该保留拒绝与良心和道德观相悖的意愿的权利。”
另一方面,信函非常支持姑息治疗。这才是“陪伴生命处在危急和末期病患宝贵和不可放弃的方法。姑息治疗是人类和基督教关怀行为最真实的表现,真正象征了陪伴受苦之人的怜悯。姑息治疗的目的是《减轻末期病患的痛苦,保证患者能获得合适又有尊严的陪伴,并尽可能地改善其生活质量和整体福祉。经验表明,姑息治疗的应用大大减少了请求安乐死的人数。”
此外,信函也谈到深度镇静剂的使用,即为了缓解疼痛而使用能导致意识受到抑制的药物。“深刻的宗教意识可以使患者将痛苦视为给天主的特殊祭献,视为救赎。教会表示,镇静剂的正当使用在于让生命在尽可能的最大平安中走到尽头。在接近死亡时刻(末期深度姑息性镇静)的治疗情况也是如此。”
这也是庇护十二世于1957年提出的一项原则。
这封信函还建议为神父制定特殊的培育,并面对向请求死亡之人施行圣事的问题。一个决定走出那一步的患者,只有向司铎证明悔罪者已改变自己的决定后,才能领取圣事。这样一来,在领取圣事前,一个已在协会登记接受安乐死或协助自杀的人必须表明有意取消申请。”
信函最后写道,“最大的悲哀在于面对死亡时缺乏希望。这是基督教见证宣布的希望,要将其付诸实践必须活出信仰,让所有人都参与其中,家人、护士、医生、教区和天主教医疗机构牧灵,他们都应忠实地履行圣职,陪伴病患,特别是生命处在最后时刻的病患,真如这封信函所指出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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