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修订对非政府组织管理办法:警察决定一切
迄今,民政部负责管理和审批非政府组织的要求以及许可证件。国内现有大约一万个外籍非政府组织。德国大使表示:“法律过分严厉,并没有平息我们的忧虑”。非政府组织人员强调“将有损公益事业”
北京(亚洲新闻/通讯社)—中国政府将规范外籍非政府组织的权力交给了警察。昨天,中国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草案)》,并将于二O一七年一月一日起正式生效。
根据条例,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接受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有“约谈、停止临时活动、宣布不受欢迎的名单”的权力。此前,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国内的非政府组织一样须接受民政部管理。
目前,中国境内现有大约一万个外籍非政府组织。新条例所管理的非政府组织可以在经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健康、体育、环保、人道主义扶贫、自然灾害等领域服务。但没有明确是否允许其活动中带有宗教色彩。
公安部明确指出,在制定外籍非政府组织可以开展活动领域的详细名单前“还需要时间”。公安部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人郝云宏表示,“公安机关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发布境外非政府组织设立代表机构的办事指南,以及在境内活动的领域、项目目录、业务主管单位的名录等内容”。“我们的态度将是开放的、宽容的和积极的”。但是,“在中国进行非法活动的将会受到依法严惩”。
全国人大法工委社会法室巡视员郭林茂指出,新法令是“认定外籍非政府组织在我们国家的贡献”。“把权力交给公安机关,有利于其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提供更便捷服务”。“中国公安机关有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行为的职责,同时有管理户籍、国籍、出入境和外国人在华活动有关事务的管理职责。公安机关在管理外国组织机构及其人员在中国的活动,有丰富经验”。
但此类说法似乎并没有说服德国驻华大使迈克尔∙克劳斯。他表示,“尽管有许多完善的地方,但这一法律并没有平息我们的忧虑。我们认为,未来与德国伙伴的合作会越来越困难”。外交官继续表示,法规“继续强调了安全。含有许多要求、文件和批准。我们更希望能有另一个向我们征求意见的机会”。
活跃在医疗和就业领域的非政府组织“益仁平”创始人陆军没有这么婉转。他直言道,“这一法规将严重损害公益活动,也就是我们国家的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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