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法和马来西亚宪法年底前可协调
政府将最后期限定为12月31日。 对某些人来说,这一日期让联邦议会没有时间就如此敏感的问题进行立法。 关于国家世俗化和伊斯兰化的位置,两种观点相互对立。
吉隆坡(亚洲新闻) - 马来西亚政府已将12 月31 日定为各州将伊斯兰教法(回教法,伊斯兰法)与宪法协调一致的最后期限,以消除《古兰经》规则与国家宪法框架之间的 差异。
对许多观察家来说,最后期限太短了,但它重新引发了关于世俗法和伊斯兰法在一个种族和社会分歧严重的国家中的地位的争论。
周日,伊斯兰事务部长穆罕默德·纳伊姆·莫赫塔尔(Mohd Na'im Mokhtar)承诺在今年年底前解决这一问题,以确保两种法律形式之间的关系更加有序。
他计划与全国伊斯兰宗教事务委员会主席、雪兰莪州苏丹沙拉福丁·伊德里斯·沙(Sultan Sharafuddin Idris Shah)合作开展这项工作。
由前首席大法官领导的一个特别委员会也参与了去年开始的这一进程,旨在评估如何扩大这一敏感领域的立法权。
自从马来西亚最高法院周六宣布西北部吉兰丹州通过的16 项法律无效以来,这一问题变得更加紧迫,这些法律涵盖了根据伊斯兰教法应受惩罚的各种罪行,例如鸡奸、性虐待、 持有虚假资讯、吸毒和酗酒,以及如何法院应适用法律。
据法院表示,尽管州立法机构可以调整伊斯兰教法律以反映当地的宗教观点,但州不能在马来西亚联邦法律管辖的领域制定伊斯兰法律。
虽然部长的声明引发了关于实现这一目标的时机的争论,但其他人指出,这样的话题引发了对该国身份的质疑。
这些法律的变更需要修改宪法以及既定的联邦和州法律; 然而,为避免政治和社会紧张局势而经常回避的关键问题是,伊斯兰教法应该更符合宪法,还是宪法更符合宗教戒律。
自独立以来,马来西亚一直陷入国家世俗主义和日益增长的伊斯兰化之间,60%的人口是马来人和穆斯林。
无论找到什么解决方案,都会引起社会上一些人的不满,特别是如果宪法第121(1A)条受到挑战; 后者规定伊斯兰教事务必须由州伊斯兰教法院裁决。
在现行制度下,州议会通过的伊斯兰刑法和家庭法适用于穆斯林,而非穆斯林则受联邦议会通过的民事法庭和刑法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