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律师抵制国家:非政府组织法规过于压制需重写
北京(亚洲新闻/通讯社)—中国政府推出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太过压制、太多泛泛、给了警察太多的权利。应撤回、重写,从而更好与需要这一服务的世界接轨”。这是三十名中国各地律师就《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中阐述的。
律师们表示,政府“相关的法律已经进入公示阶段,但期间遭到大量质疑,被认为当局以保护之名对境外非政府组织进行限制甚至取缔”。
在联名信上签名的黄沙律师向自由亚洲电台表示,“该立法上马仓促,未经充分论证,没有长期的社会讨论和理论积累,其中多项规定,违反了《行政许可法》和行政法的必要性原则”。“对于非政府组织来说现在要政府审批,政府其中一个主要的目的就是禁止外国势力的介入,我们知道中国对非政府组织管控比较严格,大概形式是效仿俄罗斯,更多的考虑的是政府既得利益者的地位,作为民间及民生发展,更加关切的是老百姓、非政府组织的利益,所以我们对这个法律不认同,比如说行政许可的东西有很多禁止性的规定,在具体操作上规定的很模糊,政府的操作性很差,对非政府确实有阻碍”。
根据这一草案,所有中国境外非政府组织需获得警方批准后才能在中国开展工作;半数工作人员需是政府或者外交部批准机构的人员;必须提交各种活动的财政报告;不得获得海外赞助。显然,必须要有保障他们行为规范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作“主人”。
二O一二年中国政府颁布了现行非营利组织管理条例。要求非政府组织必须公布全部账目;每三个月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工作和募捐等详细情况报告。此外,“基金会不得使用自己的名字、形象或者计划达到非慈善目的”。
非政府组织获准的项目禁止使用公共捐献支付“额外付费”:如工作人员薪水、没有明确的“受益人”。目的是为了限制行业腐败:二O一一年底,全中国共有两千五百个注册基金会,比二OO五年翻番;掌握的款项高达六百亿元人民币。
常年在中国从事非政府组织工作的天主教人士向本社表示,“我们非常担心这种变化。志愿人员被迫接受各种冗长繁琐的手续,无法正常开展慈善工作。我们希望政府能够撤回这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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