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7/20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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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女工的悲惨遭遇:怀孕便会被辞退

珠江三角洲地区女工的悲哀:得到法律保护的她们却被劳动市场剥夺了权益,没有工资或者法律保障。刚一告知怀孕便会遭到虐待、被强制调动工作或者警告。诉诸法院意味着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这却是女工们所没有的

广州(亚洲新闻/CLD—于静是幸运的。二O一五年十一月五日,北京市法院宣布因怀孕被非法辞退的于静胜诉,其老板要支付62,237元人民币的赔偿金。自二OO九年起,于静在北京市的一家购物中心打工,因工作出色还升为主管。二O一四年,她刚刚告诉上级主管自己怀孕了便立即被调到了远郊的一家购物中心。她告诉劳动新闻,“我每天要花三个小时的时间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班,怀孕后根本无法做到”。当她拒绝调动后,立即被以“不服从上级安排”的借口辞退了。

            于静拒绝向公司低头,将非法辞退自己的老板告上了法庭。她是幸运的,因为她掌握了种种相关的文件和明显证据,说明了老板是因为她怀孕才决定将她调走的。法庭认定上述证据有效,相关法律也十分清楚。根据中国劳动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有关怀孕女工的规定,“任何机关不得在结婚、怀孕、哺乳和妊娠期间减工资、辞退等”。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劳动保护法规定雇主不得在“女工怀孕期间、生产日或者哺乳期”终止合同。

            尽管这是法律上予以的保护,许多女工仍然在怀孕期间被辞退。她们仍然要为自己的权益而斗争,只因为她们没有明确证据证明被辞退和怀孕之间的关系。或者说,因为她们没有时间和必要的金钱诉诸法律。

            公司却可以轻而易举地应诉、拖延上几个月的时间直到她们疲惫不堪自己撤诉。此外,正如人权活跃人士朱晓梅介绍的,许多公司管理人员本身就已经将相关劳动保护法玩弄于掌股之间,会用各种方式让这些怀孕女工的日子很难过。“这些女工怀孕的时候还要工作,要面对三个主要问题:首先是管理人员通过无法接受的调动让她们自己申请辞职;或者不断地警告。常常是这些女工自己选择知难而退,因为她们实在受不了了”。

            第二点就是用工资刁难,“怀孕女工只能领基本工资,因为老板不会让她们加班或者发奖金。在珠江三角洲地区,没有任何人能够靠1,500元月薪活下去”。

            最后,文件问题。“生二胎或者三胎的女子不能享有九十八天产检,因为计生办是不会给她们开证明的”。

            许多孕妇都原本应对老板的威胁性做法做出反击,但是,她们既没有时间也没有金钱。中年工人徐阳清表示,“他们会在处处找你的麻烦,让你干最累的活,逼得你不得不辞职还不给任何补偿。他们说给我一个星期的带薪产假,我说一星期肯定不够。他们说那不是他们的问题”。

        她也考虑过找劳动仲裁,但是这要花上几个月的时间,即便胜了,最多也只是几个星期的工资而已。最后,她决定接受公司提出的给三个半月工资她辞职。“我又能怎么办呢?这种情况,女工最好的办法就是能拿多少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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