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200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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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各种选举改革须经北京“批准”

这是中央政府宪法事务办公室的指示。并重申,二OO七-二OO八年将不会举行普选。舆论担心,此举旨在遏制迈向完全民主的预定进程

北京(亚洲新闻/南华早报)—香港选举体系的任何改革,都必须经过北京的“批准”。香港专家认为,中央政府宪法事务办公室作出的上述指示,是旨在限制前英国殖民地民主的工具。

       十一月十八日星期五通过的文件中强调,二OO七-二OO八之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特首和立法委员会的选举,须首先征询北京政府的意见,再作出是否进行选举体制改革的决定。换言之,“本着循序渐进和有秩序发展的原则过渡到普选,以确保在缺乏选举改革共识的情况下选举体制不至‘倒退’”。

       中央政府宪法事务办公室继续表示,此类体制将继续到“最终实现普选为止”。如果不实施改革,现行的规则将生效至二OO七-二OO八。接下来,每次选举前将需“向中央政府当局提交报告……,从而审议是否需要修订选举体制”。一旦人大、特首和委员会之间未能达成共识,那么,将由中国全国人大指出“应遵循的规则”。

       专家们指出,这一文件是进一步捣毁一九九七年香港回归后,香港存在的民主。自回归以来,港人要求举行普选和特首直选。但是,现行的选举体制使北京在香港立法会和决定香港特首的问题上占据多数和主动权。上周,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交了政改方案。为了抵制这一政改方案,香港民主派将在十二月四日组织抗议游行。

       今年四月,人大常委会颁布法令宣布,二OO七年和二OO八年是不会进行特首直选和普选的。

       中央政府宪法事务办公室秘书表示,一旦出现无法在二O一O年之前就香港选举体制改革达成共识的“不幸”局面,“将继续执行现行选举法”。

       香港民主党主席李永达表示,对这份文件不屑一顾。“一旦确定普选日期,那么特首选举的改革只是进一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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