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定占中黄之锋、罗冠聪、周永康非法集会罪名成立
作者
Paul Wang
煽动“雨伞运动”的三名学运领导人面临监禁。占中是为了要求香港实现完全民主而诞生的。黄之锋表示“我们对所做的一切一点不后悔”。言论自由遭到威胁
香港(亚洲新闻)—香港占中学运领导人黄之锋(照片左侧)于二O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在香港特区政府大楼前“夺公民广场”、“参与非法集会”、“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罪名成立。他和百余名学生的行动是为了回应警方暴力的,在特区市中心挑起了静坐示威,最终形成占中运动。
抗议持续了两个多月,十几万人参与,二O一四年十二月中被特区政府强行清场,未能得到北京的任何答复。
占中运动或者“雨伞”运动是为了向北京要求直选特首而诞生的。目前,香港特首选举由一千二百人组成的委员会决定。而委员会的绝大部分成员都是亲北京的。
和黄之锋一起被东区法院判定罪名成立的还有二十三岁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的罗冠聪、二十五岁参与非法集结的周永康(照片右侧)。八月十五日将做出判决,黄之锋可能面临五年有期徒刑。
走出法院时,他对记者表示“我们对所做的一切一点不后悔”。罗冠聪补充说,“我们的行动开启了雨伞运动”。
香港天主教会和新教团体一直亲近特区民主要求,占中被视为是历来只重金钱和工作的港人巨大民事责任运动。
香港国际大赦的欧美宝称,“泛泛罪名——例如‘非法集会’——作为给学运领导人定罪的基础是当局的政治报复……。继续对雨伞运动重要领导人进行迫害是对香港言论自由、和平集会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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