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6/2007, 00.00
沙特阿拉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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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特法庭判惨遭轮奸少女二百鞭刑和六个月监禁

她的罪名是,在遭到歹徒侵害时与“非亲属”同乘一辆汽车。最初,法庭只判处她90记鞭刑。但是,最高法庭却以这名少女“试图通过媒体影响法庭判决”为名加重良刑

利雅得(亚洲新闻)—遭到六名歹徒轮奸的沙特阿拉伯少女,却被上诉法庭判处200百鞭刑和六个月监禁。其罪名是,在遭到歹徒侵害时与“非亲属”同乘一辆汽车;并“试图通过媒体影响法庭判决”。

       据阿拉伯新闻Arab News报道,沙特阿拉伯西部某地法庭首先判处惨遭轮奸的十九岁少女90记鞭刑。但是,因这名少女提出上诉,沙特高等司法委员会决定推迟判决。而最终导致从重量刑的原因,居然是她“试图通过媒体影响法庭判决”。

       法庭于去年作出的判决中,对六涉嫌强奸的男性分别判处一年至五年不等的监禁。但是,受害少女的律师拉曼-拉赫姆指出,法庭量刑过轻。事实上,此类罪行是可以被判处死刑的。根据最高法院的判决,上述六名罪犯将分别服刑两年至九年。

       这一判决,也在沙特阿拉伯少数什叶派穆斯林内激起了巨大的反响。这名被强奸的少女为什叶派穆斯林;而强奸犯,全部是逊尼派穆斯林。

       阿拉伯媒体正在大肆报道这一判决。“网上中东Middle East On Line”甚至采用了此类标题——“只有在沙特阿拉伯才会惩罚遭到轮奸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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