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社会反对强迫未成年人的宗教转换
联邦法院历史性的裁决指出,双方父母都必须同意宗教的改变。宪法宣布,十八岁以下人士的宗教信仰必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决定。呼吁一项条款的规定,说明儿童的宗教信仰 "应该保持他们在养育时的宗教,被父母的其中一位所转换皈依之前"。
吉隆坡(亚洲新闻/通讯社) - 经过十四个月的审讯后,在一月二十九日,马来西亚的最高法院宣判,把三名儿子进行单方面的宗教转换的一名印度教徒母亲,英迪拉·甘地(Indira Gandhi),宣告无效,制定双方父母都必须同意去改变一个未成年人的宗教信仰。
这个构成了国家的一项重要法律先例。仍然是未成年,并且没有他们的同意或他们的母亲的同意,三个孩子已经在二零零九年被他们的父亲去转换宗教皈依伊斯兰教,在他们成为一名穆斯林的几周后。男子然后逃走了,带走他的最年幼的女儿,当时只有九个月大。甘地女士从此以后就没有见过她了。孩子们现在是二十岁,十九岁,以及九岁。
霹雳州首府怡保的高等法院,以前已经取消了这个宗教转换,但是父亲,穆赫德·里杜安·阿卜杜拉(Mohd Riduan Abdullah),却提出上诉。一场为监护权的法律斗争跟着发生,这个民事法庭分配了给甘地女士,而伊斯兰法律的法庭则站在里杜安一边。在二零一四年,警方并没有遵从民事法庭的命令来逮捕这名男子,引用法律冲突作为他们拒绝的理由。马来西亚实行一套双轨法律制度,即那些涉及伊斯兰法院管辖范围内有关家庭和婚姻的问题。然而,案件像这个情况导致了 "灰色" 的法律领域。
这个裁决受到当地和国际组织的欢迎,包括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内。"这个决定符合 '儿童最大利益' 的原则,被联合国儿童权利条约所支持," 地区代表玛丽安娜·克拉克-哈廷(Marianne Clark-Hattingh)说。"单方面的宗教转换最终会摧毁家庭,而且作为结果的抚养权斗争往往是漫长而痛苦的,于各方面中,尤其是孩子们自己。"
然而,马来西亚穆斯林律师协会会长扎因·里贾尔·阿布·巴卡尔(Zainul Rijal Abu Bakar),说联邦法院的裁决是 "非常难过的",而且与以前于事情上的审议并不一致。 "但是,我们必须接受这个决定,因为这是由有职权合法的法院所采取的。穆斯林小区将需要等待另一个案件被审理,这样这个判决才会被搁置一旁," 扎因·里贾尔·阿布·巴卡尔说。
随着联邦法院的裁决,马来西亚总理塞里·纳吉·敦·拉萨(Seri Najib Tun Razak)在一月三十日说,政府可能考虑修改法律,使其与裁决一致。吉隆坡政府假设得到强烈的支持,来自马来西亚温和主义者,律师,以及政治家。他们认为适当地去再提出一项具体的条款于婚姻与离婚改革法律。第88A条规定,一名儿童的宗教信仰 "必须保持他们在养育时的宗教,被父母的其中一位所转换皈依之前",并且孩子可以,在十八岁之后,以及获得父母的同意后,宗教转换皈依伊斯兰教。
在马来西亚,宪法规定国家的宗教是伊斯兰教,并且百分之六十一点三的人口宣称自己是穆斯林。宪章第十二条第四段的规定说明,一个十八岁以下的人士的宗教信仰必须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