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7/2017, 13.16
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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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允许二十六周孕妇堕胎,费尔南德斯主教指出生命是神圣的

作者 Nirmala Carvalho

法官接受了一名三十三岁孕妇的要求,理由是可能会出现“心理损伤”。孩子一旦出生,将会有严重的心脏病并发症。孟买总主教区辅理主教指出,“天主是生命的主人”。“如果人不再有用了或者被视为负担,便会任意将他消灭”

孟买(亚洲新闻)—印度最高法院接受了一名怀孕二十六周孕妇的要求、允许其堕胎,因为孩子先天心脏畸形。七月三日,法官正式签署了判决,理由是避免可能会给这位孕妇造成的“心理损伤”。为此,印度孟买总主教区辅理主教、印度主教团西部地区家庭委员会主席费尔南德斯蒙席表示,“天主教会视人类生命从受孕到自然终结都是神圣的。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人都不能自以为有权摧毁无辜生命”。

            这一判决结果在国内激起了巨大反响。据一九七一年颁布的《中止孕妇怀孕法》,印度允许停止二十周以内的孕期。除此之外,只能在母亲和胎儿面临生命危险时才能堕胎。费尔南德斯辅理主教表示,“对天主教会训导而言,堕胎是十分邪恶的罪。因为堕胎是杀害无辜、毫无自卫能力的人类生命”。孟买总主教区辅理主教指出,“天主是生命的主人。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教会都不支持堕胎,因为消灭无辜生命无论如何都是邪恶”。

            费尔南德斯蒙席表示,“不幸的是,一个尚未出生的生命、一个病人或者老人的生命、有需要的人或者残疾人的生命,是用‘有用与否’来衡量的。一旦人不再有用了,或者被视为负担,便要消灭。天主按照自己的肖像创造了我们,给了我们所有人祂的生命。而我们在世间时刻带着天主的印记。任何一个人——无论是年轻人还是老人、身心残障人士、健康还是病人——都应得到尊重、用尊严和爱对待他们。就是因为他们带着天主的印记”。主教表示,最高法院法官“仅考虑了一位母亲的精神健康。但是,尚未出生的人、残疾人、病人和老人,所有活着的人都应该得到保护和支持”。“我们面临的挑战是,不断探索新的方式和途径把耶稣的爱带给所有人。印度教会是生命文化的坚决捍卫者、满怀着爱照顾人们,特别是在孤儿院里、圣德勒撒修女的修女们开办的孤儿院等。仁爱会有许多接待中心、她们会非常愿意照顾这些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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