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2005, 00.00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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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将收回死刑复核权

正在研究一项法律计划。但专家们指出,这一法律计划是“不合理的”

北京(亚洲新闻/通讯社)—中国人民最高法院希望收回下放到地方各级法院的死刑复核权。此举,是司法权利“再集中”计划的组成部分,将全部司法大权集中在唯一一个中心机构中。

       法律问题专家们却对此提出异议。指出,这样做将使法庭的组织结构显得“多余”。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何伟方(译音)表示,将全部司法权利集中起来,一定会带来不良后果。毫无疑问是不合理的。他指出,高法收回死刑复核权意味着要录用更多的人,但是却不具备专业人员队伍。而这,也恰恰是一九八三年下放死刑复核权的主要动机之一,旨在降低当时的高犯罪率。

       这一修订法草案,已经在二OO四年底提交立法机构审议。据最高人民法院匿名消息来源证实,“如果一切正常,那么,最高法院明年将收回死刑核准权”。

       与此同时,北京市最高人民法院于昨天判处四人死刑。四名被判处死刑的犯人是,五十一岁的张恩太(译音)、三十八岁的张双利(译音)、二十五岁的李红林(译音)、二十五岁的王凯(译音)。张恩太和张双利被指控走私贩毒和谋杀;李红林被指控杀死了未婚妻;王凯在行抢劫后,将同龄人杀死。

       中国的死刑处决人数,占世界死刑处决总数的90%。仅在二OO三年,就有五千人被判处死刑。党内成员表示,真正的数字至少要翻番。

       在中国,针对“重大罪行”判处死刑。而这一重大罪行中,包括了腐败和许多非暴力罪行。一旦被捕,被告无法享有完全的和及时的司法权益。只在警方审讯的最后才能获得。有时,也是有限的,或者干脆被剥夺。通常,在初次审讯时,被捕的人都遭到殴打,被迫“招供”。这一“供词”便成为法院的证据,甚至成为被判处死刑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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