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0/2006, 00.00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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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规禁止以死抗法

北京市人大正在审议《北京市信访条例(修正草案)》,旨在禁止采取极端手段提请政府关注社会问题。通常,这是平民百姓将令某些人耿耿于怀的真相公之于众的唯一方式

北京(亚洲新闻/南华早报)—根据新的《北京市信访条例(修正草案)》规定,禁止“以自杀、自伤、自残相威胁。否则,将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北京市人大正在审议的《北京市信访条例(修正草案)》,旨在“遏制首都日益增加的信访现象”。目前,北京市人大将决定是否正式实施这项新条例。

根据《北京市信访条例(修正草案)》,“不得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边、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滋事,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副主任张引在就新条例作出说明时指出,“由于改革深化社会利益冲突加剧,北京市的信访总量上升趋势明显”。而《北京市信访条例(修正草案)》,旨在“遏制首都日益增加的信访现象”。张引副主任还强调,“信访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企业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等问题上,且有群体性,信访人反映问题的诉求形式激烈,信访中过激行为时有发生”。

    北京邮电大学司法研究员徐志勇(译音)指出,此类禁止人们以死相逼的法规是“毫无道理”的。而且,新条例中的部分内容“已经在现行的法律条文中了”。

    他强调,“人们只有在无法摆脱可怕处境的情况下,才会选择自杀。我知道,许多人在政府办公机构或者大使馆附近跳楼、跳河。通常,这是他们提请人们关注其遭遇的唯一方式”。

    最后,徐教授表示,“此类禁令,只能适得其反;只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制造问题。我相信,唯一有效的方式是进行名副其实的政治改革,成为更加公正和民主的政府。否则,信访浪潮,特别是北京的信访潮将会继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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